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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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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一般规定
1.1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须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
1.2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使用:
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
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3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1.4   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1.5  建筑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该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1.6  建筑工程中建筑起重机械的选用,应使选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温度、主要性能参数、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工作量的需要相匹配;
1.7  施工企业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8  施工企业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符合起重机要求的工作场地和环境。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
1.9  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1.10  建筑起重机的变幅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1  起重机安装工、信号工、司机、司索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12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措施。
1.13  在风速达到10.8m/s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在风速达到8.0m/s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禁止吊运大模板等大体积物件。
1.14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15  起重机作业时,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范围内设置警界线,并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禁止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6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1.17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1.18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19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2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20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1.21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22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 .1.22的规定。
表4.1.22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作业距离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7.0        8.5
水平方向(m)        1.5        2.0        3.5        4.0        6.0        7.0        8.5
1.23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1.24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强度等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1.25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1.25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偏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1.25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26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钢丝绳报废标准按《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规定执行。
1.27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1.28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朽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
1.29  起重机使用时,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裂纹;
2  制动器磨擦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50%;
3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1.30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裂纹;
2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40%;
3  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原厚度的50%;
4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2  履带式起重机
2.1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作业时,工作坡度不得大于5%,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2  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  各连接件无松动。
2.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启动内燃机。
2.4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按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5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
2.7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严禁下降起重臂。
2.8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2.9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2.10  当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起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工况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起重臂位于行驶方向正前方向,载荷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2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不宜长距离带载行驶。
2.11  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
2.12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严禁在坡道上带载回转。
2.13  起重机工作时,在起升、回转、变幅三种动作中,只允许同时进行其中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
2.14  作业结束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2.15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木楔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2.16  起重机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2.17  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3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3.1  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起重机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2  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  各连接件无松动;
    5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在怠速运转3~5min后中高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3.4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5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3.6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3.7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3.8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3.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3.10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3.11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至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3.12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3.13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3.14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3.15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3.16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3.17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3.18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3.19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4  塔式起重机
4.1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l  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
2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3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GB514410.8 d)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应不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应不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差应小于100mm;
    4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  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块,且安装位置应保证塔机在与缓冲止挡器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1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线还应由足够的富余长度;
6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4.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基础按塔机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要求制作;使用说明书中混凝土强度未明确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  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4.3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混凝土基础应修筑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5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6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并符合相应等级的单位进行,拆装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7  起重机拆装前,应编制拆装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4.8  拆装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基础 或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技术要求;
    2  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支撑 (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  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6  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7  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9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4.10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4.11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4.12  拆装顺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必须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4.13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必须使用高强度螺栓专业制造生产的连接螺栓;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4.14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4.15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4.16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4.17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 塔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装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18  塔式起重机升降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8.0m/s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4.19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  当风速大于8m/s时,严禁进行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作业;
    9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4.20  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风速大于8m/s时,应停止作业;
    2  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  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6  当内爬升框架设置在的楼层楼板上时,该方案应经土建施工企业确认,并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7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混凝土封闭;
8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确保支撑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4.21  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沉降、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4.22  至少每月一次,对塔机工作机构、所有安全装置、制动器的性能及磨损情况、钢丝绳的磨损及端头固定、液压系统、润滑系统、螺栓销轴等连接处等进行检查;根据工作环境和繁忙程度检查周期可缩短。
4.23  配电箱应设置在塔机3m范围内或轨道中部,且明显可见;电箱中应设置保险式断路器及塔机电源总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塔机应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4.24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近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4.25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4.26  轨道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4.27  起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4.28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应检查供电系统有无漏电现场。
4.29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30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4.31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4.32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4.33  动臂式起重机的变幅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4.34  重物就位时,应采用慢就位机构使之缓慢下降。
4.35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4.36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4.37  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4.38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4.39  作业中如遇风速大于10.8m/s大风或阵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4.40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4.41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4.42  非工作状态时,必须松开回转制动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应能自由旋转;行走式塔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4.43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4.46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47  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4.48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5  桅杆式起重机
5.1  桅杆式起重机必须按照GB/T《起重机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定其使用使用范围及工作环境;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专项方案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5.2专项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钢丝绳走向及固定方法、卷扬机的固定位置和方法、桅杆式起重机底座的安装及固定等、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予案、监测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3  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5.4  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5.5  起重机的基础应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
5.6  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地锚严禁使用膨胀螺栓、定滑轮应选用闭口滑轮。
5.7  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设置绝缘材料搭设的护线架。4.5.8  桅杆式起重机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及试吊。
5.9  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5.10  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5.11  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5.12  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5.13  缆风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3.5,起升、锚固、吊索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8。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6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
6.1  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2  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6.3  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的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止人员及吊具钢丝绳与滑线意外接触。
6.4  轨道应平直,鱼尾扳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6.5  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  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  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6  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6.7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6.8  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6.9  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6.10  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6.11  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6.12  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6.13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6.14  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6.15  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风速大于10.8m/s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火轨器。
6.16  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6.17  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6.18  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6.19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6.20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6.21  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电动葫芦应设有防雨棚。
6.22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23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24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6.25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6.26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6.27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6.28  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
6.29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7  卷扬机
7.1  安装时,基面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工作棚。
7.2  操作人员的位置应在安全区域,并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7.3  卷扬机设置位置必须满足:卷筒中心线与导向滑轮的轴线位置应垂直,且导向滑轮的轴线应在卷筒中间位置,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距离:对光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对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7.4  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7.5  卷扬机至少装有一个制动器,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
7.6  卷扬机的传动部分及外露的运动件均应设防护罩。
7.7  卷扬机应装设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并安装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7.8 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少于3圈。钢丝绳末端固定应可靠,在保留两圈的状态下,应能承受1.25倍的钢丝绳额定拉力。
7.9  钢丝绳不得与机架、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10  建筑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7.11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7.12  作业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7.13  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失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7.14  作业中停电时,应将控制手柄或按钮置于零位,并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7.15  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8    井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
8.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井架、龙门架必须具有下列安全装置:
1  上料口防护棚;
2  层楼安全门、吊篮安全门;
3  断绳保护装置及防坠器;
4  安全停靠装置;
4  起重量限制器;
6  上、下限位器;
8  紧急断电开关、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
9  信号装置;
10  缓冲器。
8.2  卷扬机应执行本规程有关规定。
8.3  基础应符合说明书要求。缆风绳、附墙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用钢筋、脚手架钢管等代替缆风绳。
8.4  起重机的制动器应灵活可靠。
8.5  运行中吊篮的四角与井架不得互相擦碰,吊篮各构件连接应牢固、可靠。
8.6  龙门架或井架不得和脚手架联为一体。
8.7  垂直输送混凝土和砂浆时,翻斗出料口应灵活可靠,保证自动卸料。
8.8  吊篮在升降工况下严禁载人,吊篮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8.9  作业后,应检查钢丝绳、滑轮、滑轮轴和导轨等,发现异常磨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10  作业后,应将吊篮降到最低位置,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9  施工升降机
9.1  施工升降机应,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9.2  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必须符合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说明书无要求时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9.3  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说明书提供的较小的安装尺寸。
9.4  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表中要求。
导轨架垂直度
架设高度(m)        ≤70        >70~100        >100~150        >150~200        >200
垂直度偏差(mm)        ≤1/1000H        ≤70        ≤90        ≤110        ≤130
9.5  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墙距离、导轨架的两附墙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墙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9.6  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错相、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
9.7  升降机梯笼周围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9.8  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9.9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墙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9.10  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
9.11  升降机安装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梯笼坠落试验制动距离不得超过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
9.12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2  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3  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4  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9.13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电压正常,应测试无漏电现象。应试验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9.14  升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定期检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制动力矩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要求;
9.15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9.16  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9.17  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9.18  升降机在风速10.8m/s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雾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9.19  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20  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以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9.21  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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