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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男子孟某乘公交车因未获照顾与司机争执,拉拽正在驾车的司机,致4车连环相撞。近日,北京市通州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3年。 2012年11月14日早上,60岁的孟某乘坐552路公交车,因自身残疾在上下车时未获照顾而与公交司机孙某起了争执,孟某在公交车行驶至通州区梨园镇一个十字路口时,殴打并拉拽司机孙某胳膊,致使公交车失控,分别撞到一辆桑塔纳和两辆现代。经过鉴定,3辆车的估损值共计1.3万余元。孙某驾驶的公交车也受损,估损值为3000元。
开庭时,孟某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认为,公交车司机孙某对本案的发生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认为,孟某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人称公交司机有责任,无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采纳。法院一审判处孟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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