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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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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对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16名责任人分别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2013年10月8日17时56分许,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焦化装置的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煤气柜运行过程中,因活塞密封系统失效,致使煤气由活塞下部空间泄漏到活塞上部相对密闭空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达到爆炸极限,遇气柜顶部或者内部的点火源(能)发生化学爆炸。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企业负责人违章指挥,在发现煤气柜内一氧化碳报警仪频繁报警等重大隐患以及接到职工多次报告时,不重视、也没有停产检查并排除隐患,直至事故发生。煤气柜施工完成和投入运行后,企业未经专业设计安装了部分非防爆的电器仪表,也一直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因而导致煤气泄漏,遇点火源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前,企业厂区内边生产、边施工,并且违规在生产区域搭建板房供外来施工人员食宿,导致事故伤亡扩大。另外,博兴县及纯化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不扎实;滨州市、博兴县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中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未发现企业厂区内有外来施工人员食宿等。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对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秀山、总经理李立爽、副总经理孟庆勤,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队队长姜奎先,滨州洁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经理邱青杰,淄博市少海医院原副院长王希富,博兴县供电公司经理左鹏,博兴县安监局局长李俊生,博兴县委常委、副县长聂泉刚等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博兴县纯化镇安监办主任王亚辉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兴县安监局安全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付兵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兴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监办主任任海峰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马跃山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兴县安监局纪检组长陈向光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兴县安监局副局长李东宝记大过处分,滨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张涛记过处分,滨州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监办主任韩宝亮记过处分,博兴县纯化镇新能源产业园办公室副主任孙小勇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博兴县纯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郝高东记大过处分,博兴县供电公司副经理李树勋撤职、留党查看一年处分,博兴县卫生局局长庞长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滨州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宁记过处分,滨州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如山记过处分,博兴县委副书记、县长殷梅英记大过处分,博兴县委书记焦本强党内警告处分。
省政府责成博兴县委、县政府向滨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博兴县安监局分别依法依规对事故企业及其负责人实施经济处罚。
省政府将全文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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