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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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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大型KTV、轨交枢纽、床位数超300张的养老院等都将被纳入火灾高危单位,成为消防管控重中之重。记者23日获悉,上海市政府出台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任务、基础设施、流程管理和机制建设。  据悉,这些被纳入重点“管控区”的单位原先都属于消防部门的重点单位。其中,“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危害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等纳入高危单位监管范畴;明确建立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构成,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消防管理网络,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和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评估、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等9项职责;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按规定完成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日常防火巡查、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等7项任务。
  根据要求,须按标配备消防设施、装备器材以及人员队伍。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信息备案、动态管理和日常考勤。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同步报送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消防部门根据评估结论对单位实行动态监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监管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转岗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安全负责人、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人员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人员等均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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