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委部机关和各地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参加了46起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结案36起。 委部机关共参加了4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结案3起,分别是吉林省吉煤集团八宝煤业公司“3·29”瓦斯爆炸事故、山东保利民爆济南公司“5·20”爆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公司“6·3”火灾爆炸事故,共对38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厅局级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21人。 各地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参加了42起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结案33起,共对144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厅局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119人。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