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地下施工机械选型和功能应满足施工所处的地质条件和环境安全要求。 1.2 盾构和顶管及配套设施应在专业厂家制造,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整机制造完成后应经总装调试合格方可出厂,并应提供质量保证书。 1.3 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有害气体测试及通风设备检测,以满足国家工业卫生标准要求。 1.4 作业前应充分了解施工作业周边环境,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进行监测,应制定建筑物、地下管线安全的保护技术措施。 1.5 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1.6 如需采用气压作业的,应按照相关气压作业的要求进行施工。 1.7 选择合理的水平及垂直运输设备,并按相关规范安全使用; 1.8 地下施工机械施工时必须确保开挖面土体稳定; 1.9 地下施工机械施工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更换必要的零件。 1.11 地下施工机械施工过程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必须维持开挖面稳定; 1.12 掘进遇到施工偏差过大、设备故障、意外的地质变化等情况时,必须暂停施工,经处理后再继续。 1.13 地下施工机械吊装时应编写吊装专项方案,并应确保运输起重设备的完好,作业场地地基结实,堆放场地符合设备安放和起重要求。 1.14 盾构机、顶管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负责吊装,并设专人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