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第一节特种设备事故的类型 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 特种设备依据其主要工作特点,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 1. 承压类特种设备 (1)锅炉。 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范围规定为最大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 范围规定为最大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机电类特种设备 (1)电梯 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起重机械 范围规定为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客运索道 (4)大型游乐设施 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等于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锅炉基本知识 1.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2.锅炉工作原理及工作特性 (1)工作原理 “锅”主要包括锅筒(或锅壳)、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对流管束及集箱等。“炉”主要包括燃烧设备和炉墙等。 (2)工作特性 1)爆炸危险性 2)易于损坏性 3)使用的广泛性 4)连续运行性 3.锅炉的分类 (1)按用途分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 (2)按锅炉产生蒸汽压力分为超临界压力锅炉、亚临界压力锅炉、超高压锅炉、高压锅炉、中压锅炉、低压锅炉。 1)超临界压力锅炉:出口蒸汽压力超过水蒸气的临界压力(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压力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低于但接近于临界压力,一般为15.7-19.6 MPa的锅炉。 3)超高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一般为11.8-14.7 MPa的锅炉。 4)高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一般为7.84-10.8MPa的锅炉。 5)中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一般为2.45-4.90MPa的锅炉。 6)低压锅炉:出口蒸汽压力一般为不大于2.45MPa的锅炉。 (3)按锅炉的蒸发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锅炉 1)蒸发量大于75t/h的锅炉称为大型锅炉。 2)蒸发量为20-75t/h的锅炉称为中型锅炉。 3)蒸发量小于20t/h的锅炉称为小型锅炉。 (4)按载热介质分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1)锅炉出口介质为饱和蒸汽或过热蒸汽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 2)锅炉出口介质为高温水(>120℃)或低温水(120℃以下)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 3)以有机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称为有机热载体锅炉。 (5)按热能来源分为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废热锅炉、电热锅炉。 (6)按锅炉结构分为锅壳锅炉、水管锅炉。 三、压力容器基本知识 1.压力容器 在工业生产中用于盛装完成反应、传质、传热、分离和储存等生产工艺过程的气体或液体,并能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压力容器工作特性 (1)结构特点 由筒体(壳体)、封头(端盖)、法兰、密封元件、开孔与接管(人孔、手孔、视镜孔、物料进出口接管)、附件(液位计、流量计、测温管、安全阀等)和支座等组成。 (2)压力 压力容器的压力可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在容器外产生(增大)的。二是在容器内产生(增大)的。 1)最高工作压力:多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容器顶不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2)设计压力: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壳体厚度及其元件尺寸的压力,即标注在容器铭牌上的设计压力。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值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 (3)温度 1)工作温度:是指容器内部工作介质在正常工作过程中的温度,即介质温度。 2)金属温度:指容器受压元件沿截面厚度的平均温度。任何情况下,元件金属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钢材的允许使用温度。 3)设计温度:指容器在正常操作时,在相应设计压力下,壳壁或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当壳壁或元件金属的温度低于-20℃,按最低温度确定设计温度;除此之外,设计温度一律按最高温度选取。 (4)介质 按物质状态分类:有气体、液体、液化气体、单质或混合物等。 按化学特性分类:有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4种。 按对人类的危害程度分为:极度危害(Ⅰ)、高度危害(Ⅱ)、中度危害(Ⅲ)轻度危害(Ⅳ)4级。 按对容器材料的腐蚀性分为:强腐蚀性、弱腐蚀性和非腐蚀性。 3.压力容器的分类 (1)按压力等级划分 1)低压容器:0.1MPa≤P<1.6 MPa 2)中压容器:1.6MPa≤P<10.0 MPa 3)高压容器:10.0MPa≤P<100.0 MPa 4)超高压容器: P≥100.0MPa 外压容器中,当容器的内压力小于一个绝对大气压(约0.1MPa)时,又称为真空容器。 (2)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划分 1)反应压力容器:如各种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等。 2)换热压力容器:如热交换器、冷却塔、冷凝器、蒸发器。 3)分离压力容器: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洗涤器、吸收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气缸、除氧器等。 4)储存压力容器:储罐、缓冲器、消毒锅、印染机、烘缸、蒸锅。 (3)按安装方式划分 1)固定式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 (4)按制造许可划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中,以制造难度、结构特点、设备能力、工艺水平、人员特点等为基础,将压力容器划分为A、B、C、D共4个许可级别。 1)制造许可为A级: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2)制造许可为B级: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3)制造许可为C级: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管式集装箱(C3); 4)制造许可为D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四、起重机械基础知识 1.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2.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 3.起重机械的分类 (1)轻小型的起重设备。如:千斤顶、电动或手拉葫芦、绞车、滑车。 (2)升降机。如:垂直升降机、电梯。 (3)起重机。根据水平运动方式不同分为:桥架类型起重机和臂架类型起重机两类。 1)桥架类型起重机。 根据结构形式不同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缆索起重机。 ①桥式起重机 ②门式起重机 ③缆索起重机 2)臂架类型起重机 通过起升机构、变辐机构、旋转机构和运行机构等四大机构的组合运动,可以实现在圆形或长圆形空间的装卸作业。如: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 4.起重机械安全正常工作的条件 (1)金属结构和机械零部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性和抗屈曲能力。 (2)整机必须具有必要的抗倾覆稳定性。 (3)原动机具有满足作业性能要求的功率,制动装置提供必需的制动力矩。 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基础知识 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利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在特定区域内作业或行驶、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超过5km/h的,或者具有起升、回转、翻转、搬运等功能的专用作业车辆。 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工作特点 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分类 (1)按动力特点分类 1)内燃车辆。 2)电动车辆。 3)内燃电动车辆。 (2)按照功能、结构特征分类 1)汽车。 2)轨道式搬运车辆 3)工程建筑机械 ①工业搬运车辆。如:各类叉车、牵引车、搬运车、起升车辆、跨车。 ②挖掘机械。如:挖掘土方、石方的挖掘机。 ③铲土运输机械。如: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翻斗车。 ④工程起重机械。如:汽车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⑤压实机械。如:压路机、橫实机。 ⑥桩工机械。如:打堼机、钻孔机。 ⑦装修车辆。如:地面修整机、屋面施工机械。 ⑧凿岩机械。如:凿岩机、破碎锤。 ⑨路面机械。如:路面施工机械、养护机械。 ⑩混凝土机械。如: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 ⑾市政工程机械。如:绿化机械、垃圾收集机械、街道清扫机械。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工作条件 (1)车辆的技术性能、动力性能、制动性能、承载能力、运行方向的控制能力和产品标识符合要求。 (2)满载作业时的纵向、横向稳定型,满载运行时的纵向稳定性,空载运行时的横向稳定型满足要求。 (3)车辆的动力输出能力、工作装置的控制和标识符合要求。 (4)车辆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 (5)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车辆。 六、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一)锅炉事故 1.锅炉事故特点 (1)锅炉在运行中受高温、压力和腐蚀等的影响,容易造成事故,且事故类型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 (2)锅炉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停电、停产、设备损坏、其损失非常严重。 (3)锅炉是一种密闭的压力容器,在高温和高压下工作,一旦发生爆炸,将摧毁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员伤亡。 2.锅炉事故发生的原因 (1)超压运行 (2)超温运行 (3)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 (4)水质管理不善 (5)水循环被破坏 (6)违章操作 3.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1)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司炉人员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判断和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事故和爆炸事故时应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监察机构。 (2)发生锅炉爆炸事故时,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员撤离现场;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并进行救助。 (3)发生锅炉重大事故时,要要停止供给燃料和送风,减弱引凤;熄灭和清除炉膛内的燃料,注意不能用向炉膛浇水的方法灭火,而用黄砂或湿煤灰将红火压灭;打开炉门,灰门,烟风道闸门等,以冷却炉子;切断锅炉同蒸汽管的联系,打开锅筒上放空排放或安全阀以及过热器出口集箱和疏水阀;向锅炉内进水,放水,以加速锅炉的冷却;但是发生严重缺水事故时,切勿向锅炉内进水。 4.典型锅炉事故及预防 (1)锅炉爆炸事故 1)水蒸气爆炸 2)超压爆炸 3)缺陷导致爆炸 4)严重缺水导致爆炸 (2)缺水事故 1)锅炉缺水的后果 当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安全水位刻度时,即形成了锅炉缺水事故。锅炉缺水时,水位表内往往看不到水位,表内发白发亮。缺水发生后,低水位警报器动作并发出警报,过热蒸汽温度升高,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锅炉缺水是锅炉运行中最常见的事故之一,常常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缺水会使锅炉蒸发受热面管子过热变形甚至烧塌,胀口渗漏,胀管脱落,受热面钢材过热或过烧,降低或丧失承载能力,管子爆破,炉墙损坏。如锅炉缺水处理不当,甚至会导致锅炉爆炸。 2)常见的锅炉缺水原因 ①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严;或者操作人员擅离职守,放弃了对水位及其他仪表的监视。 ②水位表故障造成假水位,而操作人员未及时发现。 ③水位警报器或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而又未及时发现。 ④给水设备或给水管路故障,无法给水或水量不足。 ⑤操作人员排污后忘记关排水阀,或排污阀泄露。 ⑥水冷壁、对流管束或省煤器管子爆破漏水。 3)锅炉缺水处理 发现锅炉缺水时,应首先判断是轻微缺水还是严重缺水,然后酌情予以不同的处理。通常判断缺水程度的方法是“叫水”。 “叫水”的操作方法是:打开水位表的防水旋塞冲洗汽连管及水连管,关闭水位表的汽连管旋塞,关闭放水旋塞。如果此时水位表中有水位出现,则为轻微缺水。如果通过“叫水”水位表内仍无水位出现,说明水位已降到水连管以下甚至更严重,属于严重缺水。 轻微缺水时,应立即向锅炉加水,使水位恢复正常。如果上水后水位仍不能恢复正常,应立即停炉检查。严重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在未判断缺水程度或以判断属于严重缺水的情况下,严禁给锅炉上水,以免造成锅炉爆炸事故。 “叫水”操作一般只适用于相对容水量较大的小型锅炉,不适用于相对容水量很小的电站锅炉或其他锅炉。对相对容水量很小的电站锅炉或其他锅炉,以及最高火界在水连管以上的锅壳锅炉,一旦发生缺水,应立即停炉。 (3)满水事故 1)锅炉满水的后果。 锅炉水位高于水位表最高安全水位刻度线的现象称为锅炉满水。 锅炉满水时,水位表内也往往看不到水位,但表内发暗,这是满水与缺水的重要区别。满水发生后,高水位警报器动作并发出警报,过热蒸汽温度降低,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严重满水时,锅水可进入蒸汽管道和过热器,造成水击及过热器结垢。因而满水的主要危害是降低蒸汽品质,损害以致破坏过热器。 2)常见的满水原因 ①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严;或者操作人员擅离职守,放弃了对水位及其他仪表的监视。 ②水位表故障造成假水位,而操作人员未及时发现。 ③水位警报器或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而又未及时发现。 3)锅炉满水的处理 发现锅炉满水后,应冲洗水位表,检查水位表有无故障;一旦确认满水,应立即关闭给水阀停止向锅炉上水,启用省煤器再循环管路,减弱燃烧,开启排污阀及过热器、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待水位恢复正常后,关闭排污阀及各种疏水阀;查清事故原因并予以消除,恢复正常运行。如果满水时出现水击,则在恢复正常水位后,还需检查蒸汽管道、附件、支架等,确定无异常情况,才可恢复正常运行。 (4)汽水共腾 1)汽水共腾的后果。 锅炉蒸发表面汽水共同升起,产生大量泡沫并上下波动翻腾的现象叫汽水共腾。 发生汽水共腾时,水位表内也出现泡沫,水位急剧波动,汽水界线难以分清;过热蒸汽温度急剧下降;严重时,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汽水共腾与满水一样,会使蒸汽带水,降低蒸汽品质,造成过热器结垢及水击振动,损坏过热器或影响用汽设备的安全运行。 2)形成汽水共腾的原因 ①锅水品质太差。 ②负荷增加和压力降低过快。 3)汽水共腾的处理 发现汽水共腾时,应减弱燃烧力度,降低负荷,关小主气阀;加强蒸汽管道和过热器的疏水;全开连续排污阀,并打开定期排污阀放水,同时上水,以改善锅水品质;待水质改善、水位清晰时,可逐步恢复正常运行。 (5)锅炉爆管 1)爆管的后果。 炉管爆破指锅炉蒸发受热面管子在运行中爆破,包括水冷壁、对流管束管子爆破及烟管爆破。炉管爆破时,往往能听到爆破声,随之水位下降,蒸汽及给水压力下降,炉膛及烟道中有汽水喷出的声响,负压减小,燃烧不稳定,给水流量明显的大于蒸汽流量,有时还有其他明显的症状。 2)爆管原因 ①水质不良,管子结垢并超温爆破。 ②水循环故障。 ③严重缺水。 ④制造、运输、安装中管内落入异物,如钢球、木塞等。 ⑤烟气磨损导致管减薄。 ⑥运行或停炉的管壁因腐蚀而减薄。 ⑦管子膨胀受阻碍,由于热应力造成裂纹。 ⑧吹灰不当造成管壁减薄。 ⑨管路缺陷或焊接缺陷在运行中发展扩大。 3)爆管处理 炉管爆破时,通常必须紧急停炉修理。 防止炉管爆破必须从搞好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管理、检查等各个环节入手。 (6)省煤器损坏 1)省煤器损坏的后果。 省煤器损坏指由于省煤器管子破裂或省煤器其他零件损坏所造成的事故。 省煤器损坏时,给水流量不正常的大雨蒸汽流量;严重时,锅炉水位下降,过热蒸汽温度上升;省煤器烟道内有异常声响,烟道潮湿或漏水,排烟温度下降,烟气阻力增大,引风机电流增大。 省煤器损坏会造成锅炉缺水而被迫停炉。 2)省煤器损坏的原因 ①烟速过高或烟气含灰量过大,飞灰磨损严重。 ②给水品质不符合要求,特别是未进行除氧,管管子水侧被严重腐蚀。 ③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低于其酸露点,在省煤器出口段烟气侧产生酸性腐蚀。 ④材质缺陷或制造安装时的缺陷导致破裂。 ⑤水击或炉膛、烟道爆炸剧烈震动省煤器并使之损坏等。 (7)过热器损坏 1)过热器损坏的后果。 过热器损坏主要是指过热器爆管。这种事故发生后,蒸汽流量明显下降,且不正常的小于给水流量;过热蒸汽温度上升,压力下降;过热器附近有明显声响,炉膛负压减小,过热器后的烟气温度降低。 2)过热器损坏的原因 ①锅炉满水、汽水共腾或汽水分离效果差而造成过热器内进水结垢,导致过热器爆管。 ②受热偏差或流量偏差使个别过热器管子超温而爆管。 ③启动、停炉时对过热器保护不善而导致过热器爆管。 ④工况变动(负荷变化、给水温度变化、燃料变化等)使过热蒸汽温度上升,造成金属超温爆管。 ⑤材质缺陷或材质错用(如在需要用合金钢的过热器上错用碳素钢)。 ⑥制造或安装时的质量问题,特别是焊接缺陷。 ⑦管内异物堵塞。 ⑧被烟气中的飞灰严重磨损。 ⑨吹灰不当,损坏管壁等 由于在锅炉受热面中过热器的使用温度最高,致使过热蒸汽温度变化的因素很多,相应造成过热器超温的因素也很多。因此过热器损坏的原因比较复杂,往往和温度工况有关,在分析问题时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 3)过热器损坏处理。 过热器损坏通常需要停炉修理。 (8)水击事故 1)水击事故的后果。 水在管道中流动时,因速度突然变化导致压力突然变化,形成压力波并在管道中传播的现象,叫水击。 发生水击时管道承受的压力骤然升高,发生猛烈震动并发出巨大声响,常常造成管道、法兰、阀门等的损坏。 2)水击事故的原因。锅炉中易造成水击的部位有: ①给水管道、省煤器、过热器、锅筒等。给水管道的水击常常是由于管道阀门关闭或开启过快造成的。 ②省煤器的水击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省煤器内部分水变成水蒸气,蒸气浴温度较低的(未饱和)水相遇时,水将蒸汽冷凝,原蒸汽区压力降低,使水速突然发生变化并造成水击;另一种则和给水管道的水击相同,是由阀门的突然开闭造成的。 ③过热器管道的水击常发生在满水或汽水共腾事故中,在暖管时也可能出现,造成水击的原因是蒸汽管道中出现了水,水使部分蒸汽降温甚至冷凝,形成压力降低区,蒸汽携水向压力将地区流动,使水速突然变化而产生水击。 ④锅筒的水击也有两种情况:一是锅筒的水位低于给水管出口而给水温度又较低时,大量低温进水造成蒸汽凝结,使压力降低而造成水击;二是下锅筒内采用蒸汽加热时,进气速度太快,蒸汽迅速冷凝形成低压区,造成水击。 3)水击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为了预防水击事故,给水管道与省煤气管道的阀门启闭不应过于频繁,开闭速度要缓慢;对可分式省煤器的出水口水温要严格控制,使之低于同压力下的饱和温度40℃;防止满水和汽水共腾事故,暖管之前要彻底疏水;上锅筒进水速度应缓慢,下锅筒进气速度也应缓慢。发生水击时,除立即采取措施使之消除外,还应认真检查管道、阀门、法兰、支撑等,如无异常情况,才能使锅炉继续运行。 (9)炉膛爆炸事故 1)炉膛爆炸事故。 是指炉膛内积存的可燃性混合物瞬间同时爆燃,从而使炉膛烟气侧压力突然升高,超过了设计允许值而造成水冷壁、刚性梁及炉顶、炉墙破坏的现象,即正压爆炸。此外还有负压爆炸,即在送风机突然停转时,引风机继续运转,烟气侧压力急降,造成炉膛、刚性梁及炉顶、炉墙破坏的现象。 炉膛爆炸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燃料必须以游离状态存在于炉膛中。 ②燃料和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燃的浓度。 ③有足够的点火能源。 炉膛爆炸常发生于燃油、燃气、燃煤粉的锅炉。不同可燃物的爆炸极限和爆炸范围各不相同。 2)引起炉膛爆炸的主要原因 ①在设计上缺乏可靠的点火装置、可靠的熄火保护装置及连锁、报警和跳闸系统,炉膛及刚性梁结构抗暴能力差,制粉系统及燃油雾化系统有缺陷。 ②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误判断、误操作,此类事故占炉膛爆炸事故总数的90%以上。有时因采用“爆燃法”点火而发生爆炸。此外,还有因烟道闸板关闭儿发生炉膛爆炸的事故。 3)炉膛爆炸事故的预防 ①应根据锅炉的容量和大小,装设可靠的炉膛安全保护装置,如防爆门、炉膛火焰和压力检测装置,连锁、报警、跳闸系统及点火程序,熄火程序控制系统。 ②尽量提高炉膛及刚性梁的抗爆能力。加强使用管理,提高司炉工人技术水平。 ③在启动锅炉点火时要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点火,严禁采用“爆燃法”,点火失败后先通风吹扫5-10min后才能重新点火。 ④在燃烧不稳,炉膛负压波动较大时,如除大灰,燃料变更,制粉系统及雾化系统发生故障,低负荷运行时应精心控制燃料,严格控制负压。 (10)尾部烟道二次燃烧 1)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事故结果。 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主要发生在燃油锅炉上。当锅炉运行中燃烧不完好时,部分可燃物随着烟气进入尾部烟道,积存于烟道内或黏附在尾部受热面上,在一定条件下这些可燃物自行着火燃烧。 尾部烟道二次燃烧常将空气预热器、省煤器破坏。 引起尾部烟道二次燃烧的条件是:①在锅炉尾部烟道上有可燃物堆积下来,②并达到一定的温度,③有一定量的空气可供燃烧。这3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可燃物就有可能自然或被引燃着火。 2)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事故原因。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亦在停炉之后不久燃烧。 ①可燃物在尾部烟道积存。 ②可燃物着火的温度条件是:刚停炉时尾部烟道上尚有烟气存在,烟气流速很低甚至不流动,受热面上沉积有可燃物,传热系数差,难以向周围传热;在较高温度的情况下,可燃物自氧化加剧放出一定的能量,从而使温度更近一步上升。 ③保持一定的空气量。尾部烟道门孔和挡板关闭不严密;空气预热器密封不严,空气泄漏。 3)尾部烟道二次燃烧的预防。 为防止产生尾部烟道二次燃烧,要提高燃烧效率,尽可能减小不完全燃烧损失,减少锅炉的启停次数;加强尾部受热面的吹灰;保证烟道各种门孔和挡板的密封良好;应在燃油锅炉的尾部烟道上装设灭火装置。 (11)锅炉结渣 1)锅炉结渣的结果。 2)锅炉结渣原因。 锅炉结渣的原因主要是:煤的灰渣熔点低,燃烧设备设计不合理,运行操作不当等。 3)锅炉结渣预防。预防锅炉结渣的主要措施有: ①在设计上要控制燃烧热负荷,在炉膛中布置足够的受热面,控制炉膛出口温度,使之不超过灰渣变形温度;合理设计炉膛形状,正确设计燃烧器,在燃烧器结构性能设计中充分考虑结渣问题;控制水冷壁间距不要过大,而要把炉膛出口处受热面管间距拉开;炉排两侧装设防焦集箱等。 ②在运行上要避免超负荷运行;控制火焰中心位置,避免火焰偏斜和火焰冲墙;合理控制过量空气系数和减少漏风。 ③对沸腾炉和层燃炉,要控制送煤量,均匀送煤,及时调整燃料层和煤层厚度。 ④发现锅炉结渣要及时清除。清渣应在负荷较低、燃烧稳定时进行,操作人员应注意防护和安全。 (二)压力容器事故 1.压力容器事故特点 (1)压力容器在运行中由于超压、过热,而超出受压元件所能承受的压力,或腐蚀、磨损,而造成受压元件承受能力下降到不能承受正常压力的程度,发生爆炸、撕裂等事故。 (2)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后,不但事故设备被毁,而且还波及周围的设备、建筑和人群。其爆炸所直接产生的碎片能飞出数百米远,并能产生巨大的冲击波,其破坏力与杀伤力极大。 (3)压力容器发生爆炸、撕裂等重大事故后,有毒物质的大量外溢会造成人畜中毒的恶性事故;而可燃性物质的大量泄漏,还会引起重大的火灾和二次爆炸事故,后果也十分严重。 2.压力容器事故发生的原因 (1)结构不合理、材质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以及其他设计制造方面的原因。 (2)安装不符合技术要求,安全附件规格不对、质量不好,以及其他安装、改造或修理方面的原因。 (3)在运行中超压、超负荷、超温,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超过检验期限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不懂技术,以及其他运行管理不善方面的原因。 3.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措施 (1)压力容器发生超压超温时要马上切断进气阀门;对于反应容器停止进料;对于无毒非易燃介质,要打开放空管排气;对于有毒易燃易爆介质要打开放空管,将介质通过接管排至安全地点。 (2)如果属超温引起的超压,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通过水喷淋冷却以降温。 (3)压力容器发生泄漏时,要马上切断进料阀门及泄露处前端阀门。 (4)压力容器本体泄漏或第一道阀门泄漏时,要根据容器、介质不同使用专用堵漏技术和堵漏工具进行堵漏。 (5)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时,要对周边明火进行控制,切断电源,严禁一切用电设备运行,并防止静电产生。 4.典型压力容器事故及预防 (1)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及危害 1)压力容器爆炸 2)压力容器爆炸的危害 ①冲击波及其破坏作用。 ②爆破碎片的破坏作用。 ③介质伤害。 ④二次爆炸及燃烧危害。 ⑤压力容器快开门事故危害。 (2)压力容器泄漏事故及危害 1)压力容器泄漏 2)压力容器泄漏的危害 ①有毒介质伤害 ②爆炸及燃烧伤害 ③高温灼烫伤。 (3)压力容器事故的预防 1)在设计上,应采用合理的结构,如采用全焊透结构,能自由膨胀等,避免应力集中、几何突变。针对设备使用工况,选用塑性、韧性较好的材料。强度计算及安全阀排量计算符合标准。 2)制造、修理、安装、改造时,加强焊接管理,提高焊接质量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热处理和探伤;加强材料管理,避免采用有缺陷的材料或用错钢材、焊接材料。 3)在压力容器的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操作失误、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失检、失修、安全装置失灵等。 4)加强检验工作,及时发现缺陷并采取有效措施。 5)在压力容器的使用过程中,发生下列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容器的运行: ①超温、超压、超负荷时,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②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等现象。 ③安全附件失灵。 ④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⑤发生火灾、撞击等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情况。 ⑥充装过量。 ⑦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⑧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三)起重机械事故 1.起重机械事故特点 (1) (2) (3) (4) (5) (6) (7) 2.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的原因 .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设备因素和环境因素等几方面,其中人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者或使用者心理侥幸、省事和逆反等心理原因从而产生非理智行为;物的因素主要是由于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保养,特别是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带“病”运行,从而埋下安全隐患。占比例较大的起重机械事故起因主要有: (1)重物坠落。 (2)起重机失稳倾翻。 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①由于操作不当、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②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金属结构的破坏。 (4)挤压。 (5)高处坠落。 (6)触电。 (7)其他伤害。 3.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1)由于台风、超载等非正常载荷造成起重机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起重机制造、维修单位维保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起重机下面时,应先切断电源,采取千斤顶、起吊设备、、切割等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处置时,必须指定1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起重机倒塌、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2)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高处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3)发生触电事故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对触电人员应进行现场施救,预防因电气而引发火灾。 (4)发生从起重机械高处坠落事故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发生载货升降机故障,致使货物被困轿箱内,操作员或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维保单位,由维保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维保单位不能很快到达的,由经过培训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的作业人员,依照规定步骤释放货物。 4.典型起重机械事故及预防 (1)重物失落事故。 常见失落事故有以下几种: 1)脱绳事故。是指重物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发生的伤亡毁坏事故。 造成脱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重物捆绑方法与要领不当,造成重物滑脱。②吊装重心选择不当,造成偏载起吊或吊装重心不稳,使重物脱落。③吊载遭到碰撞、冲击而摇摆不定,造成重物失落等。 2)脱钩事故。是指重物、吊装绳或专用吊具从吊钩口脱出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 造成脱钩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吊钩缺少护钩装置。②护钩保护装置失效。③吊装方法不当,吊钩钩口变形引起开口过大等。 3)断绳事故。是指起升绳和吊装绳因破断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 造成起升绳破断的主要原因有:①超载起吊拉断钢丝绳;②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过卷拉断钢丝绳;③斜吊、斜拉造成乱绳挤伤切断钢丝绳;④钢丝绳因长期使用又缺乏维护保养,造成疲劳变形、磨损损伤;⑤达到或超过保费标准仍然使用等。 造成吊装绳破断的主要原因有:①吊钩上吊装绳夹角太大(>120℃),使吊装绳上的拉力超过极限值而拉断;②吊装钢丝绳品种规格选择不当,或仍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捆绑吊装重物,造成吊装绳破断;③吊装绳与重物之间接触处无垫片等保护措施,造成棱角割断钢丝绳。 4)吊钩断裂事故。 是指吊钩断裂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 造成吊钩断裂事故的原因:①吊钩材质有缺陷;②吊钩因长期磨损,使断面减少;③已达到报废极限标准却仍然使用或经常超载使用,造成疲劳断裂。 (2)挤伤事故。 是指在起重作业中,作业人员被挤压在两个物体之间,造成挤伤、压伤、击伤等人身伤亡事故。 造成此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业现场缺少安全监督指挥管理人员,现场从事吊装作业和其他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措施,野蛮操作等。挤伤事故多发生在吊装作业人员和检修维护人员上。 挤伤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吊具或吊载与地面物体之间的挤伤事故。 2)升降设备的挤伤事故。 3)机体与建筑物之间的挤伤事故。 4)机体回转挤伤事故。 5)翻转作业中的挤伤事故。 (3)坠落事故 是指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从起重机机体等高空处坠落至地面的摔伤事故。也包括工具、零部件等从高空坠落,使地面人员受伤的事故。 1)从机体上滑落摔伤事故。 2)机体撞击坠落事故。 3)轿厢坠落摔伤事故 4)维修工具零部件坠落砸伤事故。 5)振动坠落事故。 6)制动下滑坠落事故。 (4)触电事故 是指从事起重操作和检修作业人员,因触电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 触电事故可以按作业现场分以下2种: 1)室内作业的触电事故。 产生的原因:从人的因素分析,多为缺乏起重机基本安全操作规程知识、起重机基本电气控制原理知识、起重机电气安全检查要领,不重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从起重机自身的电气设施角度看,发生触电事故多为起重机电气系统及周围环境缺乏必要地触电安全防护。 2)室外作业的触电事故。 在作业现场往往有裸露的高压输出线,由于作业现场安全指挥监督混乱,常有自行起重机的臂架或起升钢丝绳摆动触及高压输出线,使机体连电,进而造成操作人员或吊装作业人员间接遭到高压电线中的高压电击伤。 3)触电的安全防护措施: ①保证安全电压。触电安全电压必须在50v以下。起重机应采用低压安全操作,常采用的安全低压操作电压为36v或42v。 ②保证绝缘的可靠性。 ③加强屏护保护。 ④严格保证配电安全最小净距。 ⑤保证接地与接零的可靠性。 ⑥加强漏电触电保护。 (5)机体毁坏事故 是指起重机因超载失稳等产生结构断裂、倾翻造成结构严重损坏及人身伤亡的事故。 常见机体毁坏事故有以下几种类型: 1)断臂事故。 2)倾翻事故。 3)机体摔伤事故。 4)相互撞毁事故。 (6)起重机械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认真执行起重机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使起重机械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加强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技术能力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3)起重机械操作过程中要坚持“十不吊”原则: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③斜拉物体不吊; ④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⑤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⑥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⑦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⑧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⑨结构或零部件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⑩钢(铁)水装的过满不吊;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 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特点 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原因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 1)车辆的安全装置存在问题。 2)蓄电汽车调速失控,造成飞车。 3)翻斗车举升装置锁定机构工作不可靠。 4)吊车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制动器、限位器等工作不可靠。 5)车辆维护修理不及时,带病行驶。 (2)驾驶员安全技术素质不高。 (3)场(厂)内的作业环境复杂 1)道路条件差。 2)视线不良。 3)因风、雪、雨、雾等自然环境的变化,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驾驶车辆,使驾驶员视线、视距、视野以及听觉力受到影响,往往造成判断情况不及时,再加之雨水、积雪、冰冻等自然条件下,会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这些也是造成事故的因素。 (4)管理不到位。 1)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 2)非驾驶员驾车。 3)交通信号、标志、设施缺陷。 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应急措施 (1)车辆一旦肇事,驾驶员应努力减少损失,并配合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迅速停车,积极抢救伤者,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 2)要抢救受损物质,尽量减轻事故的损失程度,设法防止事故扩大。若车辆或运载的物品着火,应根据火情、部位,使用相应的灭火器和其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3)在不妨碍抢救人员和物质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保护好现场。对受伤人员和物质需移动时,必须在原地点做好标识;肇事车辆非特殊情况不得移位,以便为勘察现场提供确切的资料。肇事车辆驾驶员有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直至有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 (2)事故单位的领导或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抢救伤员、物质,保护好事故现场,根据人员的伤势程度,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事故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可在不破坏事故现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初步进行勘查,尤其是在主要干路上已被破坏的痕迹,物品的勘察应抓紧进行, 事故现场勘查主要有下列几项内容: 1)保护现场,首先应观察事故现场全貌,确定现场范围,并将现场封闭,禁止车辆和其他无关人员入内。如现场有易燃、易爆和剧毒、放射性物品,应设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寻找证人。尽快查找到事故发生时的直接目击者、证人,获得第一手资料。 3)看护肇事者,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肇事者必须指定专人看护隔离,防止发生意外。 4)测量事故现场。 4.典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及预防。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种类 1)按车辆事故的事态分:有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 2)按厂区道路分:有交叉路口、弯道、直行、坡道、铁路道口、狭窄路面、仓库、车间等行车事故。 3)按伤害程度分:有车损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2)典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 1)超速造成事故。 2)无证驾驶造成事故。 3)违章载人造成事故。 4)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5)设备故障造成事故。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管理。认真执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使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加强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技术能力和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 3)各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加强厂区直路行车、企业内交叉路口、企业内倒车、装卸过程、夜间行车、信号灯和交通标识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节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2.登记建档 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使用单位也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的设备档案,保存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和检验等过程的技术资料。 3.专责管理 4.建立制度 5.持证上岗 6.照章运行 7.定期检验 是指在设备的使用期限内,每隔一定的时间对其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检查,或做必要的试验。 实行定期检验是及早发现缺陷、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使用单位应按照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时向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核准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8.监控水质 水中杂质会使锅炉结垢、腐蚀及产生汽水共腾,降低锅炉效率、寿命及供汽质量。 9.报告事故 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一)锅炉安全附件 1.安全阀 应每年对其检验,定压一次并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一次,每周手动试验排放一次,做好记录并签名。 2.压力表 压力表用于准确地测量锅炉上所需测量部位压力大小。 (1)锅炉必需壮游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 (2)根据工作压力选择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 (3)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 (4)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应每半年对其校验一次,并铅封完好。 3.水位计 每台锅炉至小应装两只独立的水位计,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2t/h的锅炉可只装一个。水位计应设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计应有防护装置。 4.温度测量装置 温度是过路热力系统的重要参数之一。 5.保护装置 (1)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2)高低水位警报和低水位链锁保护装置。 (3)超压报警装置。 (4)锅炉熄火保护装置。 当锅炉炉膛熄火时,锅炉熄火保护装置作用,切断燃料供应,并发出相应信号。 6.排污阀或放水装置。 7.防爆门。 8.锅炉自动控制装置。 (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1.安全阀 根据安全阀的整体结构和加载方式可以分为净重式、杠杆式、弹簧式和先导式4种。 安全阀的主要故障有: (1)泄露 (2)到规定压力时不开启 (3)不到规定压力时开启 (4)排气后压力继续上升 (5)排放泄压后阀辨不回座 。 2.爆破片 3.安全阀与爆破片装置的组合 安全法语爆破片装置并联组合时,爆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略低于爆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 当安全阀的进口与容器之间串联安装爆破片装置时,应满足下列条件:安全阀与爆破片装置组合的泄放能力应满足要求;爆破片爆裂后的泄放面积应不小于安全阀进口面积,同时应保证爆破片爆裂的碎片不影响安全阀正常动作;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之间应装设压力表、旋塞、排气孔或报警指示器,以检查爆破片是否破裂或渗漏。 当安全法出口侧串联安装爆破片装置时,应满足下列条件:容器内的介质应是洁净的,不含有胶着物质或阻塞物质;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应满足要求;当安全阀与爆破片之间存在背压时,阀仍能在开启压力下准确开启;爆破片的泄放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面积;安全阀与爆破片装置之间设置放空管或排污管,以防止该空间的压力累积。 4.爆破帽 一般均采用热处理性能稳定,且随温度变化较小的高强度材料(如34CrNi3Mo等)制造,其爆破压力与材料强度之比一般为0.2-0.5. 5.易熔塞 6.紧急切断阀 7.减压阀 8.压力阀 压力表可分为液柱式、弹性元件式、活塞式和电量式四大类。 活塞式压力计通常用于校验用的标准仪表,液柱式压力计一般只用于测量很低的压力,压力容器广泛采用的是各种类型的弹性元件式压力计。 9.液位计 10.温度计 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技术 (一)锅炉使用安全技术 1.锅炉启动步骤 (1)检查准备 (2)上水 上水温度最多不超过90℃,水温与筒壁温差不超过50℃。对水管锅炉,全全部上水时间在夏季不小于1h,在冬季不小于2h。冷炉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应停止上水,以防止受热膨胀后水位过高。 (3)烘炉 (4)煮炉 煮炉的目的:清楚蒸发受热面中的铁锈、油污和其他污物,减少受热面腐蚀,提高锅水和蒸汽品质。 (5)点火升压 一般锅炉上水后即可点火升压。点火方法因燃烧方式和燃烧设备而异。层燃炉一般用木材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易燃物引火,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6)暖管与并汽。 2.点火升压阶段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炉膛爆炸。 燃气锅炉、燃油锅炉、煤粉锅炉等点火时特别注意防止炉膛爆炸。 防止炉膛爆炸的措施是: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10min,没有风机的可自然通风5-10min,以清除炉膛及烟道中的可燃物质。点燃气、油、煤粉炉时,应先送风,之后投入点燃火炬,最后送入燃料。一次点火未成功需重新点燃火炬时,一定要在点火前给炉膛烟道重新通风,待充分清除可燃物之后再进行点火操作。 (2)控制升温升压速度。 (3)严密监视和调整仪表。 (4)保证强制流动受热面的可靠冷却。 对过热器的保护措施是:在升压过程中,开启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对空排气阀,使一部分蒸汽流经过热器后被排出,从而使过热器得到充分的冷却。 对省煤器的保护措施是:对钢管省煤器,在省煤器与锅筒间连接再循环管,在点火升压期间,将再循环管上的阀门打开,使省煤器中的水经锅筒、再循环管重回省煤器,进行循环流动。但在上水时应将再循环管上的阀门关闭。 3.锅炉正常运行中的监督环节 (1)锅炉水位的监督调节 锅炉水位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处,并允许在正常水位线上下50mm内波动。 水位调节常常不是孤立的进行而是与气压、蒸发量的调节联系在一起的。 锅炉在低负荷运行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以防负荷增加时水位降得过低;锅炉在高负荷运行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以以免负荷降低时水位升得过高。 (2)锅炉气压的监督调节。 当当锅炉蒸发量与负荷不相等时,气压就要波动。若负荷小于蒸发量,气压就会上升;负荷大于蒸发量,气压就会下降。所以,调节锅炉气压就是调节蒸发量,而蒸发量的调节是通过燃烧调节和给水调节来实现的。 对于间断上水的锅炉,为了保持气压稳定,要注意上水均匀。上水间隔的时间不宜过长,一次上水不宜过多。在燃烧减弱时不宜上水,人工烧炉在投煤、扒渣时不宜上水。 (3)气温的调节 (4)燃烧的监督调节 (5)排污与吹灰 4.停炉及停炉保养 (1)停炉 停炉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防止降温降压过快,以避免锅炉部件因降温收缩不均匀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 锅炉正常停炉的次序应该是先停燃料供应,随之停止送风,减少引凤;与此同时,逐渐降低锅炉负荷,相应地减少锅炉上水,但应维持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对于燃油、燃气锅炉,炉膛停火后,引风机至少要继续引凤5min以上。锅炉停止供气后,应隔断与蒸汽母管的连接,排气降压。为保护过热器,防止其金属超温,可打开过热器出口集箱疏水阀适当放气。降压过程中,司炉人员应连续监视锅炉,待锅内无气压时,开启空气阀,以免锅内因降温而形成真空。 为防止锅炉降温过快,在正常停炉的4-6h内,应紧闭炉门和烟道挡板。之后打开烟道挡板,缓慢加强通风,适当放水。停炉18-24h后,在锅水温度降至70℃以下时,方可全部放水。 锅炉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①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不可见边缘;②不断加大向锅炉进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③锅炉水为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④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⑤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⑥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⑦锅炉元件损坏,危机操作人员安全;⑧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⑨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停炉的操作次序是:①立即停止添加燃料和送风,减弱引凤;②与此同时,设法熄灭炉膛内的燃料,对于一般层燃炉可以用沙土或湿煤灰,链条炉可以开快挡使炉排快速运转,把红火送入灰坑;③灭火后即把炉门、灰门及烟道挡板打开,以加强通风冷却;④锅内可以较快降压并更换锅水,锅水冷却至70℃左右允许排水。⑤因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给锅炉上水,并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快速降压。 (2)停炉保养 停炉保养主要指锅内保养,即汽水系统内部为避免或减轻腐蚀而进行的防护保养。 常用的保养方式有:压力保养、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和充气保养。 (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技术 1.压力容器安全操作 (1)基本要求 1)平稳操作。 2)防止超载。 防止压力容器过载主要是防止超压。 为了防止操作失误,除了装设连锁装置外,可实行安全操作挂牌制度,牌上用明显标记或文字注明阀门等的开闭方向、开闭状态、注意事项等。 往往因加料过量或投放的原料中混有杂质,使反应后生成的气体密度增大或反应过速而造成超压。必须严格控制每次投料的数量及原料中杂质的含量,并有防止超量投料的严密措施。 (2)压力容器运行期间的检查。 对运行中的容器进行检查,包括工艺条件(操作压力、操作温度、液位等)、设备状况(有无泄漏、渗漏现象、容器及附件有无变形、腐蚀、容器及附件有无振动、磨损等)以及安全装置等方面。 (3)压力容器的紧急停止运行。 2.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保持完好的防腐层。 (2)消除产生腐蚀的因素。 如co气体只有在含有水分的情况下才可能对钢制容器产生应力腐蚀,应尽量采用干燥、过滤的措施。 (3)消灭容器的“跑、冒、滴、漏”,经常保持容器的完好状态。 (4)加强容器在停用期间的维护。 (5)经常保持容器的完好状态。 四、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一)锅炉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1.锅炉定期检验类别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2.锅炉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两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1)锅炉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时。 (2)锅炉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3)锅炉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水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3.锅炉定期检验内容 (1)内部检验内容 (2)外部检验内容 (3)水压试验内容 4.锅炉定期检验结论 (1)内部检验结论 1)允许运行:内部检验合格,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 2)整改后运行: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 3)限制条件运行:不能保证锅炉在原额定参数下运行,或需缩短检验周期。 4)停止运行:锅炉损坏严重,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2)外部检验结论 1)允许运行: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 2)监督运行:发现一般缺陷问题,经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3)停止运行:发现严重缺陷问题,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3)水压试验结论 检验结果符合下列情况是判定为合格 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3)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到额定出水压力后不滴水珠。 4)水压试验后,没有明显残余变形。 如果出现不符合上述结果的情况,水压试验为不合格。水压试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5.锅炉检验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锅炉检修前,要让锅炉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缓慢冷却,用锅水循环和炉内通风等方式,逐步把锅内和炉膛内的温度降下来。当锅水温度降到80℃以下时,把被检验锅炉上的各种门孔打开。打开门孔时注意防止被蒸汽、热水或烟气烫伤。 (2)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将被检验锅炉上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与热力系统和其他运行中的锅炉相应管道的通路隔断,并切断电源。被检验锅炉的燃烧室和烟道,要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中的锅炉相通的烟道隔断。烟道闸门要关严密,并与隔断后进行通风。隔断用的盲板要有足够的强度,以免被运行中的高压介质鼓破。隔断位置要明确指示出来。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需可靠的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3)检验部位的人孔门、手孔盖全部打开,并经通风换气冷却。 (4)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炉膛及后部受热面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5)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 (6)根据检验检修需要搭设必要的脚手架。 (7)准备好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 6.检验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通风和监护。 在进入锅筒、炉膛、烟道前,必须将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全部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充分通风。进入锅筒、炉膛、烟道进行检验时,器外必须有人监护。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检查前,也必须进行通风。 (2)注意用电安全。 在锅筒或潮湿的烟道内检验而用电等照明时,照明电压不应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在有妥善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锅炉内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3)禁止带压拆装连接部件。 检验检修锅炉时,如需要卸下或上紧承压部件的紧固件,必须将压力全部泄放以后方能进行,不能在器内有压力的情况下卸下或上紧螺栓或其他紧固件,以防发生生意外事故。 (二)压力容器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类别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 (1)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修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安全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 (1)全面检验的检验周期为: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与投入满3年是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的结果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介质对材料的腐蚀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内部有缺陷的。 3)使用条件恶劣或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腐蚀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大雨大等于540MPa材料制造的,投入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12)搪玻璃设备。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内容 (1)年度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全面检验内容 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 (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4)需要更换衬里的。 (5)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使用的。 (6)从外单位移装或本单位移装的。 (7)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认为应当进行耐压试验的。 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 (1)年度检查结论 1)允许运行: 2)监督运行 3)暂停运行 4)停止运行 (2)全面检验结论 (3)压力容器安全等级划分。 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将新压力容器划分为1、2、3三个等级;在用压力容器划分为2、3、4、5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分原则如下: 1)新压力容器 1级: 2级: 3级: 2)在用压力容器 2级: 3级: 4级: 5级: 5.压力容器检验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其他物件,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当露出金属光泽。 (4)被检容器内部介质必须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从被检容器的第一道阀门处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5)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出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6)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7)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设备,按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的进行降温或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8)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 (9)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电压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0)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6.检验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通风和监护。 (2)注意用电安全。 在容器内检验而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应超过24v。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容器内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3)禁止带压拆装连接部件。 (4)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 (三)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技术 1.宏观检查 直观检查和量具检查通常称为宏观检查。 (1)直观检查。 1)检查内容。 2)检查工具。 手电筒、5-10倍的放大镜、反光镜、内窥镜等。 3)检查方法。 ①通常采用肉眼检查。 ②当被检查的部位比较狭窄,无法直接观察时,可以利用反光镜或内窥镜伸入容器内进行观察。 ③当怀疑设备表面有裂纹时,可用砂纸将被检部位打磨干净,然后用浓度为10%的硝酸酒精溶液将其浸湿,擦净后用放大镜观察。 ④对具有手孔或较大接管而人又无法进到内部用肉眼检查的小型设备,可将手从手孔或接管口伸入,触摸内表面,检查内壁是否光滑,有无凹坑、鼓包等。 (2)量具检查 1)检查内容 2)检查工具 直尺、样板、游标卡尺、塞尺等。 3)检查方法 ①用拉线或量具检查设备的结构尺寸。 ②用平直尺靠近设备、管板等的表面,用游标卡尺或塞尺检查设备的平直度,腐蚀、磨损、鼓包的深度,管板的不平整度等。 ③用预先按受压元件的某部分做成的样板紧靠其表面,检查它们的形状、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测量变形、腐蚀的程度。 ④在器壁发生均匀腐蚀、片状腐蚀或密集斑点腐蚀的部位,目前通常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容器的剩余壁厚。 2.无损检测 (1)射线检测 ①射线的检测原理。 常用的射线检测方法有X射线和r射线两种。 ②射线检测的特点。 可以获得缺陷直观图像,定性准确,对长度、宽度尺寸的定量也较准确;检测结果有直接记录,可以长期保存;对体积型缺陷检出率高,对面积型缺陷如果照相角度不适当,容易漏检;适宜检验厚度较薄的工件,不适宜较厚的工件;适宜检验对接焊缝,不是以检验角焊缝以及板材、棒材和锻件等;对缺陷在工件中厚度方向的位置、尺寸的确定较困难;检测成本高、速度慢;射线对人体有害。 ③射线的安全防护。 主要是采用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3种。 时间防护:即尽量缩短人体与射线的接触时间。如果到射线源的距离增大2倍,射线的强度会降低3/4。 (2)超声波检测 1)超声波检测的原理 2)超声波检测的特点 对面积型缺陷检出率较高,对体积型缺陷检出率较低;适宜检验厚度较大的工件;适用于各种试件,包括对接焊缝、角焊缝、板材、管材、棒材、锻件以及复合材料等;检验成本低、速度快,检验仪器体积小、质量轻,现场使用方便;检测结果无直接见证记录;对位于工件厚度方向上的缺陷定位较准确;材质、晶粒度对检测有影响。 (3)磁粉检测 1)磁粉检测原理 2)磁粉检测的特点 适宜铁磁材料探伤,不能用于非铁磁材料;可以检出表面和近表面缺陷,不能用于检测内部缺陷;检测灵敏度很高,可以发现极细小的裂纹以及其他缺陷;检测成本很低,速度快;工件的形状和尺寸有时因难以磁化而对探伤有影响。 (4)渗透探伤 1)渗透检测原理 2)渗透检测的特点 (5)涡流检测 (6)声发射探伤法 (7)磁记忆检测 3.测厚 最常用的是超声波。 4.化学成分分析 钢铁材料元素分析的方法有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法和化学分析法两种。 5.金相检验 6.硬度测试 材料中含碳量越大,其硬度越高。 7.断口分析 8.耐压试验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耐压试验即通常所说的液压试验(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耐压试验主要用于检验设备承受静压强度的能力。 9.气密试验 又称为致密性试验和泄露试验。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气密试验。气密性试验应在液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容器致密性的检验方法: ①在被检查的部位涂(喷)刷肥皂水,检查肥皂水是否鼓泡。 ②检查试验系统和容器上装设的压力表,其指示数字是否下降。 ③在试验介质中加入体积分数为1%的氨气,将被检查部位表面用5%硝酸汞溶液浸过的纸带覆盖,如果有不致密的地方,氨气就会透过而使纸带的相应部位形成黑色的痕迹,此法较为灵敏方便。 ④在试验介质中充入氦气,,如果有不致密的地方,就可利用氨气检漏仪在被检查部位表面检出氦气。 ⑤小型容器可浸入水中检查,被检查部位在水面下约20-40mm深处,检查是否有气泡漏出。 10.爆破试验 通常气瓶在制造过程中按批抽查进行爆破试验。 11.力学性能试验 有拉力试验、弯曲试验、常温和低温冲击试验、压扁试验等。 12.应力应变测试 13.应力分析 14.合于使用评价 15.基于风险的检验 第三节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一、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国家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实行许可生产制度; 购置选用起重机械影视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齐全的①技术文件;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③监督检验证书;④产品竣工图。 2.登记建档 起重机械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4.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①设备出厂技术文件;②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③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④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⑤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⑥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纪录。 5.作业人员 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指挥人员与司索工也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和风险,并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6.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起重机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 7.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 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作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的状态,有无损伤,石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构,使用前也应作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 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二、起重机械安全装置 1.位置限制与调整装置 (1)上升位置极限限制器。 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均应装设上升位置极限限制器。 (2)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运行极限位置均应装设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3)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跨度等于或超过40m的装卸桥和门式起重机,应装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4)缓冲器。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桥式、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以及门座起重机或升降机等都要装设缓冲器。 2.防风防爬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露天工作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如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均应装设防风防爬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在露天跨工作的桥式起重机也宜装设防风夹轨器和锚定装置或铁鞋。 起重机防风防爬装置主要有3类:夹轨器、锚定装置、铁鞋。 3.安全钩、防后倾装置和回转锁定装置。 (1)安全钩。 (2)防后倾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流动式起重机和动壁式塔式起重机上均应安装防后倾装置。 (3)回转锁定装置。 4.起重量限制器。 超载限制器按其功能形式可以分为:自动停止型、报警型、综合型等三大类型。 5.力矩限制器。 工作幅度是臂架式起重机的一个重要参数。起重量与工作幅度的乘积称为起重力矩。 6.防坠安全器。 作用:是限制吊笼的运行速度,防止吊笼坠落,保证人员安全。 7.导电滑线防护措施。 8.防碰装置。 防撞装置通常采用红外线、超声波、微波等无触点式开关与其中继电气控制系统相配合。 防碰装置结构形式主要有: (1)反射型。由发射器、接收器、控制器和反射板组成。 (2)直射性。检测波不经过反射板的产品通称为直射型。 9.登记信号按钮。 10.危险电压报警器。 三、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1.吊运前的准备。 吊运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带安全带和工具包。 (2)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当天的天气预报;流动式起重机要将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 (3)对使用的起重机和吊装工具、附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以及周围联系。 (4)根据有关技术数据,进行最大受力计算,确定吊点位置和捆绑方式。 (5)编制作业方案。 (6)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 2.起重司机安全操作技术 认真交接班,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开机作业前,应确认出于安全状态方可开机: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起重机上和作业区内是否有无关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起重机运行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碍物;起重机与其他设备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离是否有0.5m以上;电源短路装置是否加锁或有警示标牌;流动式起重机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场地,支脚是否牢固可靠。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断续铃声或示警。 (3)司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不得在起重机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带载调整起升、变辐机构的制动器或带载增大作业幅度;吊物不得从人头顶上通过,吊物与起重机下不得站人。 (4)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5)吊载接近或到达额定值,或起吊危险器时,吊运前认真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确认没有问题后再进行吊运。 (6)起重机各部位、吊载及辅助用具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要求。 (7)有下述情况时,司机不应操作:①起重机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损伤;②吊物超载或有超载可能,吊物质量不清;③吊物被埋制或冻结在地下、被其他物体挤压;④吊物捆绑不牢,或吊挂不稳,被吊重物棱角与吊索之间未加衬垫;⑤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⑥作业场地昏暗,看不清场地、吊物情况或指挥信号;⑦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 (8)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重新工作前,应先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 (1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吊运时,有关负责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 (11)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当工作结束时,应锁定住起重机。 3.司索工安全操作技术 操作工序要求如下: (1)准备吊具。 (2)捆绑吊物。 (3)挂钩起钩。 (4)摘钩卸载。 (5)搬运过程的指挥。 4.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 四、起重机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1. 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检验类别分为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 首次检验是指设备投入使用前的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在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自行监察的基础上,由检验机构进行的定期检验。 2.检验周期 在用起重机写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起重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3.检验内容 (1)定期检验的内容 1)技术文件审查,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司机室检查。 2)金属结构检查: 3)检查起重机械大车、小车轨道是否存在明显的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检查电气与控制系统,液压系统,主要零部件。 4)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的检查: 5)性能试验: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 (2)首次检验的内容 1)产品技术文件 ①起重机械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②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 ③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④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2)性能试验 ①静载荷试验。 ②动载荷试验。 4.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分为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和复检不合格四种。 5.起重机械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1)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当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 1)拆卸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拆除受检部位妨碍检验的零部件或其他物品。 2)将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3)需要登高进行检验(高出地面或固定平台3m以上)的部位,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4)满足检验和安全需要的照明、工作电源,以及必要的检验辅助工具或器械。 5)需要固定后方可检验的可转动部位,固定牢固。 6)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配备满足载荷试验所需的质量和相应形式的实验载荷。 7)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8)需要进行现场射线检验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9)防爆设备现场,具备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物质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10)环境温度符合相关要求。 11)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范围能满足检验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12)检验现场清洁,不应有影响检验正常进行的物品、设备及人员,并放置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标志牌。 (2)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检验人员应要求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协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6.起重机械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应指定设备检修作业方案,落实人员、组织和安全措施。 (2)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施工项目、任务、方案和安全措施等。 (3)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应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簏子、盖板等应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7)应将进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8)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10)检修作业个体防护装备要求: 1)工作时必须穿合适的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带戒指及其他饰物。 2)当使用电钻、切割、焊接、浇注巴氏合金时;在空气中含有较多尘屑的地方工作时,都必须使用保护面罩,保护眼镜。 3)在搬运物件时,必须戴手套,但切勿戴手套接近运转中的器械。 4)除非已经提供某些防护措施,当工作场地高度超过2米而有坠落危险时,必须戴上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物件上。 7.起重机械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机械设备检修的安全要求 1)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样、资料及操作工艺。 2)检修设备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 3)确保设备的安全防护、信号和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检修中应按规定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按去哪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做好记录,及时归档。 5)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6)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架。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或盖板。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7)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不不准横跨运转不为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的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设备,不准超限使用设备工具;禁止在起吊物下行走。 8)在检修机械设备前,应在切断的动力开关处设置“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适应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电源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员检修时方可合闸。 9)出现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2)电气设备检修的安全要求 1)保证安全距离。 在10kv及其以下电气线路检修时,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等与带电体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清理作业现场。 应对检修现场妨碍检修的障碍物进行清理,以利检修人员现场操作和进出活动。 3)断电防护。 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防止外来侵害。 检修现场情况十分复杂,在检修作业前,应巡视一下周围,看有无可能出现外来侵害,如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如何,检修现场建筑物拆旧施工防护如何等。如果存在外来侵害,应在检修前做好安全防护。 5)集中精力。 检修作业中不作检修作业无关的事,不谈论与检修作业无关的话题,特别是进行紧急抢修时更是如此。 6)谨慎登高。 如果在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要牢固可靠,并且人员要站稳。在2m以上的脚手架上检修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及其他防护措施。 7)防火措施。 检修过程中,若需要用火时,要检查一下动火现场有无禁火标志,有无可燃气体或燃油类。当确认没有火灾隐患时,方能动火。如果用火时间长、温度高、范围大,还应预先准备好灭火工具,以防不测。 8)防止群体作业相互伤害。 如果确需多人作业,要预先分析一下可能发生的危险的位置和方向,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后方能进行作业。多人作业时,相互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相互碰伤。如果作业人员手中持有利器进行作业,其受力方向应引向体外,并且在作业前要看一下周围,提醒他人不得靠近。 第四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国家对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许可生产制度。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改造单位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必须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承担其认可项目的维修保养、改造业务。 2.登记建档 新增、大修、改造的 场(厂)内机动车在正式使用前,首先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 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4.技术档案 包括:车辆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车辆及人身事故记录;车辆的问题分析及评价纪录。 5.作业人员 6.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7.使用单位还应进行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 每年对所有在用的场(厂)内机动车辆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发生重大车辆事故等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应作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货叉、制动器、铲、斗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也应作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 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二、场(厂)内机动车辆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 1.高压胶管 高压胶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耐压试验、长度变化实验、爆破试验、脉冲试验、泄露试验等试验检测。 2.货叉 需进行极限拉伸载荷和检验载荷试验。 3.链条 4.转向器 5.制动器 6.轮胎 7.安全阀 最常用的是溢流安全阀。 8.护顶架 对于叉车起升高度超过1.8m的工业车辆,必须设置护顶架,以保护司机免受重物落下的伤害。护顶架应进行静态和动态的两种载荷试验检测。 9.其他 三、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技术 1.作业前的准备 (1)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带安全带及工具包。 (2)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天气情况。 (3)对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辅助工具、附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及周围环境。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在作业或任意扩大适用范围。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得使用。 (6)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 (7)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8)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2.典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技术 (1)单斗挖掘机 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做地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3)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压实。 4)挖掘机正产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5)作业是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 6)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翻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7)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8)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的压力。 9)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10)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做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主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 11)轮胎式挖掘机行走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工作装置应处于行走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走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机构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锁定。 12)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叉车 1)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的质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质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5)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6)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7)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作业。 8)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3)平板拖车 1)运输超限物件时,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限部分白天应插红旗,夜间应挂红灯。超高物体应有专人照管,并应配电工随带工具保护途中输电线路,保证运行安全。 2)拖车搭设的跳板应坚实,与地面夹角;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不应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不应大于25°。 3)装卸能自行上下拖车的机械,应有机长或熟练的驾驶员操作,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4)装卸履带式起重机,其起重臂应折短,使之不超过机棚最高点,起重臂向后,吊钩不得自由晃动。拖车转弯时应降低速度。 5)装运推土机时,当铲刀超过拖车宽度时,应拆除铲刀。 6)使用随车卷扬机装卸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拖车应制动主,并应将车轮楔紧。 (4)自卸汽车 1)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各界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2)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顶升前,应拔出车厢固定销。作业后,应插入车厢固定销。 3)配合挖掘机械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4)卸料前,车厢上方应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应无人员来往。卸料时,应将车停稳,不得边卸边行驶。 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6)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5)静作用压路机 1)压路机碾压的路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角碾或打横机逐层碾压,方可用压路机碾压。 2)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以适当洒水。 3)应根据碾压要求选择机重。 4)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5)碾压傍山道路时,应有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 6)两台以上的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应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向行驶。 7)对有差速器锁住装置的三轮压路机,当只有一只轮子打滑时,方可使用差速器锁住装置,但不得转弯。 8)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应采用汽车或平板车托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引。 (6)振动压路机 1)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振动。 2)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路面上进行振动。 3)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的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在振动辗压。 4)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起振的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 5)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6)停机时应先停振。 (7)轮胎式装载机 1)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有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 2)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部的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3)起步前,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除规定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4)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使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5)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 6)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绞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7)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 8)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8)推土机 1)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压石块的作业。 2)推土机行驶时,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3)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挡,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4)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5)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6)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10km,并在行走过程中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9)蓄电池车辆 1)行驶前要检查蓄电池壳体有否裂纹,极板是否提起,电解质是否渗漏,电解液密度是否合适。 2)叉车的蓄电池一般为铅酸蓄电池,电解质为硫酸和水溶液,其为酸性、有毒物质,因此,在蓄电池周围工作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镜。 3)不得把蓄电池暴露在火花或明火中,以免引起爆炸。 四.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1.检验类别 按照《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范》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两种。 验收检验:对新增、大修或改造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的检验。 定期检验:对在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2.检验周期 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3.检验内容 (1)整车检查。 (2)动力系检查。 (3)灯光电气检查。 蓄电池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5m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与带电部分之间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 (4)传动系检验 (5)行驶系检验 (6)转向系检验 (7)制动系检验 (8)工作装置检验 1)叉车门架应设有防止货叉上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极限装置。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货叉从叉架上脱落和货叉横向滑移和脱落。 2)属具在货架上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属具从货架上脱落和防止属具横向滑移。 3)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600mm/s。货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门架倾角自然变化量不大于2°。 4)货叉不得有裂纹,如发现货叉有裂纹,应停止使用。货叉两叉尖应该等高,两叉尖高度差不得超过水平段长度的3%。货叉由于使用磨损,货叉水平段和垂直的厚度不得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上。 (9)专用机械检验 4.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 5.检验前的准备 (1)按被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类别和复杂程度,准备相应的检验工具和仪器。 (2)露天检验应在无雨的情况下进行。 (3)检验现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坡度不超过10%。 (4)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现场的要求。 (5)检验现场应清洁,不应有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车辆,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6)被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安置在适当的位置,避开周围障碍物。 (7)检验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8)检验人员应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6.检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支撑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应再有暗沟、防空洞等地下建筑物上面进行检验,坡道的坡度不应超过10%。 (2)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地应有足够的空间,避开周围障碍物。 (3)试验时环境温度需在-15-40℃的范围内进行。 7. 场(厂)内机动车辆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应指定车辆检修作业方案,落实人员、组织和安全措施。 (2)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施工项目、任务、方案和安全措施等。 (3)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应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簏子、盖板等应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7)应将进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8)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10)检修作业个体防护装备要求: 1)工作时必须穿合适的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带戒指及其他饰物。 2)当使用电钻、切割、焊接、浇注巴氏合金时;在空气中含有较多尘屑的地方工作时,都必须使用保护面罩,保护眼镜。 3)在搬运物件时,必须戴手套,但切勿戴手套接近运转中的器械。 4)当工作场地高度超过2米而有坠落危险时,必须戴上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物件上。 8. 场(厂)内机动车辆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车辆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样、资料及操作工艺。 (2)检修车辆时,严格执行车辆检修操作牌制度。 (3)确保车辆的安全防护、信号和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检修中应按规定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按去哪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做好记录,及时归档。 (5)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6)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架。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或盖板。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7)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不不准横跨运转不为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的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设备,不准超限使用设备工具;禁止在起吊物下行走。 (8)出现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9)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垫起固定牢靠。 (10)装载机转向架未锁住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11)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作业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12)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停稳。 (13)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作业。 (14)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15)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车轮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车轮楔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作业。 (16)车辆经检修后需要试车时,应有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须在道路上试车时,应应挂交通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