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盲目吹捧群体凝聚力 群体因具有共同的任务、行为和态度而形成一定的紧密性,这种紧密性叫做凝聚力(cohesiveness)。凝聚力是向心力,它是作用于个体的力。凝聚力使群体赖以维系,这种维系一方面表现在个体对群体,另一方面表现在群体对个体。前者的一个例子是,个体慕名而到一个名声显赫的群体中来;后者的一个例子是,某个群体的效益显著和待遇优厚,主要靠的是一个有魅力、有道行的“头头”的领导。 一个凝聚力很强的群体,一般表现为群体的特质突出或群体的领导人突出。群体凝聚力对群体效果和个体行为有直接的影响,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因此,不能同意时下一些人盲目吹捧群体凝聚力的观点。 实践证明,越是凝聚力大的群体,发生偏离组织的行为的可能性越大,造成的后果也更为严重。在重庆开县“12.23”川东气田特大井喷事故中,以王某某为“头头”的担负钻井轨迹控制工程项目的4人小组就是有极强凝聚力的群体。全组人员默契配合王某某违规卸掉钻具上的“回压阀”的指令,其共同的意图是降低钻井轨迹控制作业的成本和保障小组承包工程项目的高收益,结果导致243人死亡的井喷失控事故。 有研究表明,一旦群体经历几番成功的合作,群体的凝聚力往往就会被扭曲,个体就犹如掉进效忠群体利益的泥潭而不能自拔,最终导致非理性行为的发生。伊文.詹尼斯(IrvingJanis)通过对“强凝聚力群体”的决策过程的研究,引申出了“群体思维”的定义。伊文.詹尼斯把“群体思维”描述为“心理效率的低下,现实验证性的丧失和道德判断力的沉沦”。 总而言之,偏离组织目标和组织行为规范的群体凝聚力是安全生产的大敌。这种凝聚力是催生个体和群体行为失误的驱动力,是个体心理因素整合的干扰力,是管理者控制行为、规范行为和个体控制行为进行整合的离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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