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上新疆安监局的说了,安全生产法的意见征集,对于大家的意见没有对错之分,但是如果你不提出来就永远没有被采纳的可能。转发吧,最后还有10天时间了。
第一个:安全生产工作应该与时俱进,必须依靠网络发展来管理安全,开通网上平台,实行安全网上办公化,网络公开化。安监系统也应该实行办公全国联网。企业资质申请,执业人员考试、延续注册以及企业违法信息等工作都应该实行网络系统化和网络公开化。
第二个:加大对企业股权人和法人代表的安全职责的规定,以及对这些人的处罚力度。因为这些人对整个企业的安全工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个企业的安全工作做得好不好,要看这个企业的出资人是否愿意管理好安全,是否愿意出资做好安全,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这些人的处罚力度和职责规定。
第三个:法律条文中建议增加规定,明确地方领导人(县级以上的行政领导人)对经济和 安全双重负责,避免为了政绩而不顾安全,并制定追责制度和领导人的安全考评制度。
第四个:建议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等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纳入安监局的直接管辖范围,避免安监局与行业主管部门政策不衔接,法律不明确,推脱责任的现象。这条可能会触动行业主管部门的利益。
第五个:职业卫生健康也应该纳入安全评价的范围,或者说可以将职业卫生单独评价。特别是对建筑行业,危化品生产行业,矿山企业应该实行职业卫生评价。并实行动态评价管理,避免一次性评价管终身。避免重评价轻管理。注重事中事后的追踪评价管理。
第六个:建议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等评价应该由中介机构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进行,安全评价的收费方式应该改进,避免谁出评价费用就替谁说话的现象,很难保证评价的公平和作假现象。安全中介机构的收费应该转向社会收费或者向政府收费,而社会工会或者政府向生产企业收费。避免安全中介机构替企业说话。
第七个: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安全评价师应该统一,要有权威性,避免重复考试重复收费。并且对这类人员的考试必须细分,分类管理,而且实行考试与实际业绩相扣,不应该只是一个简单的考试就承认有这个资格和能力。
第八个:目前中国社会企业资质挂靠和个人证书挂靠泛滥,挂靠证书的中介组织庞大,如果要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挂靠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建议实行动态监察制度。实行更严厉的人证合一制度。
第九个:安全工作管理,安监管理工作量大,经费不足,管理范围太宽,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培养第三方中介的监督与服务,使得分担安监工作量,又能促使第三方产业的发展,还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第十个:安全生产法的条文还不够详细,还需要完善,规定不细致不完全容易造成法律空白让社会钻空子,建议继续增加法律条文,对安全工作做出更细致的规定。
感谢领导们的阅读,真心希望能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