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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多地连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 4天16人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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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部官方网站4日发出《关于近期多地连续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通报》。据通报给出的数据,4月24日至4月27日,4天的时间,有16名中小学生溺亡,其中一名中学生因施救落水的小学生溺亡。

  据教育部通报,4月24日(星期四)18时许,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大树村小学六年级一班6名学生自行结伴在杞麓湖划船玩耍时落水溺亡。4月25日(星期五)13时许,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横峰二中2名初中生到水库游泳时溺亡。4月26日(星期六)15时30分许,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甸尾小学2名学生在公路旁一新挖沟渠中游泳时溺亡。4月27日(星期日)12时许,山西省忻州市第十一中学4名初三年级学生在云中河戏水时溺亡。同日13时许,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路口中学七年级学生吕佳在施救落水的小学生时溺亡。16时许,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路口小学1名学生在游泳时溺亡。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从以上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按照关于预防溺水的工作要求,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家长沟通配合、社会联防联控等工作,特别是要通过班会、黑板报、手机短信、飞播字幕等多种方式反复提醒学生注意游泳安全,遇有同伴溺水时不要贸然施救;要把《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所有家长手中,要求家长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等时段对孩子的监护看管;要敦促有关部门落实危险水域(包括建筑沙坑等)的管控责任,努力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和学生溺亡人数。


发表于 2014-5-6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事故发生地的相关部门,应当检查所在的的湖泊水塘、沟崖等危险地带,增设安全警示标识,附有联系应急救援电话,地方必须有管理机构,有人管。最低层的组织(村委会干部)都有责任保护到你那里去或经过那里客人、游人、亲人的安全。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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