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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文强的罪证,我发现他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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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不是报纸把文强的犯罪事实放在头版头条,我还真没耐心去读。贪官污吏的罪证几乎都是大同小异的,一个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几千万,这放到任何稍微文明一点的国家,几乎都难逃刑罚……



然而,读着读着文强的犯罪事实,不知不觉间,竟然手脚冰凉,冷汗直冒……原来,从报纸媒体上公布的文强详细罪状来看,他不但不是一名罪犯,甚至可以用“无辜”来形容他
——



让我来简单介绍一下他的犯罪事实:儿子文强的干妈做生意收不回欠债,文强的老婆向一位高院副院长打了一个电话,那副院长简单的打了一个招呼,结果问题解决了,文强儿子的干妈送给文强几十万……我不明白,这里有什么地方犯罪了?打电话不行吗?打招呼犯法吗?

还有一项罪名:开发商频频送美金给文强,四次共达几百万人民币,文强四次都淡淡地客气地说了声“谢谢”,笑纳了——可是,笑纳了钱,人家文强并没有为开放商杀人放火啊,他根本没有犯罪啊,他只不过在工作的时候,在批示文件的时顺手签了一个字——而每天签字批文件不正是“人民”把文强放在这个职位上,让他每天做的事?
还有一个罪状,说文强要出国到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前,总是给一位商人打电话,于是那位商人就屁颠屁颠地送来大把的钱,据说用麻袋装的——真奇怪,这就是受贿罪?如果美国的官员给一个商人打了通电话,“暗示”了什么,那个商人除非是脑残,怎么会送一麻袋钱过去呢?只能说明,那个送钱的人,钱多得用不完,人家想送给文强到国外去浪费,不行吗?这好像也不是犯罪啊……



各位懂的法律的朋友,不妨去认真阅读一下文强的罪状,对照一下,他到底犯了什么罪?接受人家的钱财,这本身并不是犯罪,因为如果有人送钱给我们任何一个人,我们都不应该拒绝。而且,文强在接受钱财后并没有去替人家谋财害命,他只是按部就班地继续“为党工作”和“为人民服务”,莫非“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也是犯罪?

有人说文强利用手中的职权给人办事,批条子,开后门——我倒要问一句,文强是被我党(以及据说包括人民)赋予了权力的“人民公仆”,他每天的工作就是批条子看合同帮人民办事,帮谁不是帮啊?你能说他帮那个不给他送钱的人办事,就是清正廉洁公正无私?好像有些逻辑不通。他完全可以正巧帮一个送给他一百万的人办了一件事,就是犯罪吗?作为中国的领导,他有权随心所欲提拔任何部下。他既然有这个权力,那么一个送钱给他,一个不送钱给他,难道你一定要他提拔那个不送钱给他的,就叫清正廉洁?好像也说不过去吧?
好了,各位,我不再绕圈子了。实话实说吧,文强的案子如果真放在重视证据的西方法治社会里,我突然发现还真有很大的问题,搞不好根本无法定罪,最后甚至会被无罪释放。
当然,问题在于我们心里都清楚,文强的事很难出现在法治的西方社会,难在哪里呢?
难在西方的商人都循规蹈矩,绝不去行贿走后门吗?别逗了,全世界的人性都是一样的,商人都是唯利是图的,别把西方想的那么好。如果给美国和澳洲资本家们机会,告诉他们只要送一点钱的成本,就可以让他们不受惩罚地获得最大的利润,我告诉你,他们送钱比中国人跑得更快……



那是不是难在西方法治社会的公务员都一身正气,个个都好似焦裕禄?别逗了,西方的公务员和中国公务员一个德性,不信,你拿一麻袋钱说是送给他的,你看他要不要?我保准他马上把钱抱到银行存进自己的户头
……



可是,我们却看到,西方很少出现文强这种案子,为什么?原因其实很简单,西方“文强们”手里的权力根本不值钱!更不用说可以用来换钱了。西方公职人员手里的权力几乎是处处受到监督的,任何人到了那个位置,拿到那些权力,小心翼翼还来不及,更不用说越雷池一步,权钱交易了。

相比较而言,我们中国成千上万个“文强”,手里被赋予了不受限制的权力,而我们被赋予了权力的统治者却只是告诫自己要“自律”,要心里想着人民,却不愿意接受任何来自“人民”的监督……



难怪,当我们的文强同志灌醉一个女大学生,强迫进入了,结果,那大学生不但没有去告发他,而且后来还多次和他发生性关系——这应该不算是强奸吧?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再想一下可怜的克林顿总统,被一个女大学生弄得差一点下台……你让我们的文强如何能够想通?难怪一脸无辜的文强说了,他们就是想送我钱,(他们喜欢我啊),我也没有办法……他完全可以更理直气壮地说,那些女大学生见到我这个有权有势的公安局长就想自己被强奸嘛,我有啥办法呢
……



我有点同情文强了,他确实没有办法,他被赋予了那个不但可以敛财、玩弄女性,甚至可以决定屁民生死的不受限制的权力,你让他怎么办?如果是你拥有了那样的权力,你就能够做到自律和洁身自好吗?你别在我面前拍胸脯吹牛逼,有种的,你把全国所有和文强一样级别的官员拉出来,晒一下他们的财产,看看这个体制竟然让多少屁民“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钱和屁股送给他们玩弄
……



但,从法治的角度,文强很可能是无罪的,所以根本不应该判他徒刑。有罪的是把文强弄到那个位置,把不受限制的权力交到他手里供他挥洒自如的制度与体制——也许,我们应该把那种体制和制度送到审判台上,它们才是有罪的
发表于 2010-3-3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先学学法吧。
发表于 2010-4-1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10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犯法了,但是法律不能让人不犯法
发表于 2010-4-1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害了很多无辜的人。
发表于 2010-8-2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嘛 还有人帮着写陈述
发表于 2010-12-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人呀!这真是对现行体制的极大讽刺。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1-1-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指鹿为马!!
奴隶思想,不深入。
发表于 2011-1-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行
发表于 2011-1-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要健全法制,依法办事。
发表于 2011-1-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6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说得好,体制不改这便是正常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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