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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渔船顶风出海致5死2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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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一期间,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遭遇了大风天气。5月2日,该县南堡镇杨岭渔业村一艘渔船冒风出港后发生扣翻事故,最终导致5人死亡,2人失踪。

  自去年春季以来,滦南县已发生多次渔船失事事件。每次事件处理,均由保险赔付遇难者家属10余万元。为此,不少遇难者家属指认船主追逐经济利益,不顾恶劣天气出海作业;对遇难渔工仅用保险赔付,额度较低;政府部门对渔船没有有效安全监管措施。家属们呼吁主管部门对大风恶浪等恶劣天气进行预警,并有效监管当地渔船安全,以避免该类事故再次发生。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失事 船长领队冒风出海

  在河北省滦南县南堡镇杨岭渔业村,62岁的周作义经营编号为“冀滦渔03256”渔船已10余年。

  渔船船长23.4米,主机功率228kw。在该渔船上,先是周作义做船长,后来由其儿子周晓强接任船长。

  渔船上一共有6名渔工,宋小亮负责起网机,他和船长周晓强分别住在舵楼里的下铺和上铺。渔工和风宝、刘振安、邵敏力、甘永森、张红全5人,则各管一摊,做厨师、下网、码网等活儿。每逢起网、换锚时,大家也都联手干。

  今年5月1日,天气预报有大风。5月2日,风力大到七至八级。

  遭遇这样的天气,渔船应是躲在码头避风的。然而就在5月2日凌晨,“冀滦渔03256”却开动出港了。

  出港不久,“冀滦渔03256”号便因大风扣翻。“我听一工人说,渔船扣翻时,他还看到有人在水面挥了一下手。”和周晓强同在一个船队的渔工称。

  据当地渔政部门通报,事故发生在5月2日凌晨6时30分许,地点是东经118度32.600,北纬38度55.000。该单位执法人员赶赴曹妃甸海事处交管中心,通过该中心对事发海域附近过往船舶进行核查,排除了船舶碰撞的可能,疑似风大扣船。

  据北海救助局通报,5月2日早上6时40分,一艘过往货轮看到该渔船扣翻报警。“北海救199”轮接到了报警,经核实后赶往出事地点。此时风力已至8级,船长分析由于受风流、水流影响,遇险船已偏离遇难海域。救援船通知了附近的渔船,大家开始搜救。9时20分,救援人员发现了遇难渔船露出水面的桅杆。

  5月2日中午,失事渔船被拖回曹妃甸6家矿石码头。

  5月3日上午,和风宝、邵敏力、刘振安、甘永森、张红全5名渔工的尸首从船内找出,并依次被摆在该码头东岸。另外两人失踪。

  据有经验的渔工分析,船翻时5位渔工应在睡觉,“他们的尸首被找到时,穿的不是作业服,有的穿着线衣线裤,有的仅穿着短裤”。他们说,有两名渔工紧紧搂着一根柱子,一样的就是手紧攥着船板,“一定是船突然翻了,睡梦中惊醒他们不知怎么逃生”。“他出港时就有船友对他说,风太大了,别出去了。但他说父亲生病了,着急离开。”

  昨日下午,记者在该码头尚能看出出事渔船被拖至此处后留在沙滩上的痕迹,大小砂石堆上,还四处扔着遇难船工的棉裤、棉被等。“那条船在这儿停了一天多,后来不知被拖哪儿去了。”曹妃甸6家矿石码头一值班人员称。

  □赔偿 不满意的赔偿额度

  5月2日,接到通知的五六十名家属先后赶至唐海县桃园宾馆。这儿是当地政府指定的善后处理地。

  5月3日中午,5位渔工的尸首被找到后由曹妃甸殡仪馆的车辆拉走。

  据家属们反映,针对该次渔船失事的善后,当地政府与村委会向他们通报了解决方案:遇难渔工中,找到尸首的赔偿17万元,没有找到尸首的赔偿18万元。

  家属们被告知,“冀滦渔03256”渔船一共上了两份保险,一份是渔民互保保险,一份是平安商业险。

  渔民互保是份团体险,每份保6人,每人15万元,共90万元。此次渔船失事为7人,7人平分这90万元。平安保险的最高赔付额为50万元,用于7人平分。最终,算出来的赔偿数额是:每位找到尸首的渔工赔17万元,找不到尸首的渔工赔18万元。“历来都是这么赔的,船主家也很困难。”老村主任杨宝生称。

  这种赔偿没能令家属们满意。此后,用于处理后事的位于唐海县的桃园宾馆也断掉了向家属们免费住宿。为讨要说法,家属们赶到滦南县城,拼租了一个农家院。

  连日来,数十位家属一级级走遍了南堡镇、滦南县水产局及滦南县政府等部门,“5月5日,副县长李景云接访。接访的结果还是说找到尸首的赔17万元,没找到的赔18万元,还说船主在生病做手术,家里实在没有钱了,还让家属找船主协商”。家属们反映,自事发至今他们都没有见过船主,也不知在哪里能找到船主。

  5月11日傍晚,在船主周作义家中,其儿媳对一遇难者家属直嚷,“我爸生病了,住院了,我们家也很困难,你们问的情况我也不知道,别再问了,再问我就神经错乱了”!她边喊边开始狂乱地抓自己的头发。

  自5月2日事发至今已过去10余日,因不满赔偿额度太低,50余位家属仍滞留在滦南县城,不断到各级各部门讨要说法,其间还多次与保安及调解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质疑

  渔船出海监管是否到位?

  令遇难者家属们不满的是,除船主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大风天气还出海之外,还有当地政府部门对该地渔船的安全监管问题。这导致滦南渔船失事多发。

  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春季以来,滦南已先后发生多起渔船失事案例。2013年3月25日凌晨零时30分,编号“冀滦渔3423”的渔船,在渤海东营港北部沉没。该次事故导致2人死亡,3人失踪;2013年12月21日晚7时许,滦南县南堡镇姚岭村“冀滦渔03799”渔船失事,船上5人失踪;2013年6月28日,在山东省东营港发生一起死亡8人的渔难事故,船主也是河北省滦南县人。

  渔船事故多发,令家属们质疑滦南县水产局对当地渔船的安全监管。“按说大风天气不能让渔船出港的,前几年还有部门到各个码头张贴通知,要求船只避风,对恶劣天气进行预警,但最近几年没有人再管这事儿。”一渔工称,特别是5月2日发生的大风天气,“若政府要求船只不要出港,就不会丢掉7条性命”。“我认为当地渔政部门应该在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里给予预警,并禁止渔船出港。”一名在杨岭村跑船的老渔工称。

  如何警示船主安全行船?

  家属们第二个质疑是渔船失事后,只用保险赔付,且赔付额太低,不足以警示船主安全行船。“每次仅靠保险赔偿,船主不用掏钱。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船长会铤而走险,想多打鱼多赚钱,这加大了渔船失事的风险。”家属们反映。

  家属们一致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赔偿。“我们咨询了一名上海的律师,他依据遇难渔工当地的收入,算了一下,大概遇难渔工应该按照年龄、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抚养的孩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国家赔偿标准计算,每位遇难渔工,应该赔偿五六十万元。”遇难渔工张红全的哥哥张红山称,17万的赔偿实在太少了。

  为此,家属们呼吁县委县政府充分关注到滦南渔船事故多发的现状,进一步采取措施,严密加强对渔船出海的监管,比如,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禁止渔船出港,违规者处以罚款,乃至收回捕捞证。“一旦上船,渔工们都得听船长的,所以,一旦出事,船长无法逃避责任。”

  昨日,记者就家属们的质疑和呼吁联系滦南县宣传部门,以求取得相关回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该渔船失事的通报情况,自己不便回答,会将情况汇报至相关领导以期解决。


发表于 2014-5-1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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