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加强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和核准。每年3月份对在甘孜州从事安全评价的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进行备案,未备案并经审核批准的和在评价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准在州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二是加强安全评价项目管理和审核。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安监局提出安全评价项目,经县局报州局,州局组织评价项目单位负责人(代表)在许可进州的评价机构中随机抽签决定评价单位,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定任何评价机构从事评价活动。
三是强化安全评价过程的监督管理。州安监局负责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评价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县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安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引导并监督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四是认真落实评价责任。州安监局成立安全技术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对不真实或超范围开展安全评价的报告,不予采用;对违反执业准则、搞商业贿赂、恶性竞争、降低评价标准、评价过程弄虚作假的评价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