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 与女职工生育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规范职工作息时间,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特制定《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1、《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与女职工生育规定》已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各车间、部室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新修订的《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和女职工生育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与女职工生育规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与女职工生育规定 一、目的 为增强全体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建立有效、有序的工作秩序,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xx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违章违纪处罚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全体干部职工。 三、职责 综合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主责部门,各车间、部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综合办公室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的日常管理,建立劳动纪律管理台账,对车间、部室的劳动纪律管理进行指导。 2.综合办公室要根据劳动纪律管理的要求,督促车间、部室积极组织实施对职工遵章守纪的教育,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3.各车间、部室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状况,每季度对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结果上报综合办公室。 四、具体处罚规定 (一)一般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每出现一次处罚 50 元;一月累计 4 次或 8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一天工资及当月奖金。 2.各部门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吃早餐,违者每次罚款20元。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提前就餐、洗澡,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在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娱乐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单位统一组织的除外),违者每次处50元罚款。 4.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打游戏、看电影、聊天或浏览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违者每次处100-200元罚款。 5.发生睡岗、脱岗、干私活的,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200元,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分别每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整改不力连续发生的加倍处罚。 6.瞒报缺勤、迟到、早退者,每人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并追回瞒报出勤所领款额。 7.生产车间职工工作期间劳保护品必须穿戴齐全,非生产车间职工工作期间要穿工作服,违者每次处50元罚款。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一年内旷工1天的,扣除当天工资及当月奖金;一年内连续旷工2至5天(含5天)或累计旷工 10天(含10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5天少于7天(含7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少于15天(含15天),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7天少于15天(含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少于30天(含30天),给予留用察看1年处分,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连续旷工2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一年内重复发现脱岗、睡岗、干私活或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单位统一组织的除外),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 3.不准酒后上岗。已上岗者,各级领导均有权令其退出工作岗位,当天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和当月奖金,并给予责任者留用察看1年处分,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 4.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对责任方罚款200—1000元,当日按旷工处理,如有一方受伤,另一方需承担对方合理的医疗费用及其其他相应的合理费用。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打架斗殴损坏的公共财物及影响生产经营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额承担,并给予责任者留用查看1年处分,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 5.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对扰乱 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留用察看1年处分,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 6.车间(部室)负责人对管理范围内发生一般违反劳动纪律情况,没有及时查处的,视情节给予100-500元处罚。 7.车间(部室)负责人对管理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情况,没有及时查处的,每发现1次降低岗效工资1个档次,处罚期限为三个月;年内发现3次及以上,或者造成劳动争议,视情节给予降职或免职。 五、女职工生育假期与待遇 1.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2.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不享受月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中含效益奖的,产假期间不再享受效益奖,反之,产假期间上班的则享受效益奖。停发工资期间,本单位代垫女职工劳动保险个人所缴部分,待产假期满恢复工资后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每天在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六、管理要求 1.综合办公室定期对全公司干部职工的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并通报处理结果。 2.综合办公室成立每二人一组的检查组,每天至少二次检查公司范围内的劳动纪律情况,要通过调阅监控、摄像和摄影抓拍、职工举报、常态巡查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司将对参与举报的职工进行适当奖励。 3.下午5:30至次日7:30的劳动纪律检查由公司安排的夜间值班人员负责。 七、附则 1.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内容按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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