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安巍巍 于 2014-7-24 15:03 编辑
官方答复: 公安部消防局答复:目前,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安部消防局拟不采取全国统一临时资格考试的方式,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可以分别按照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开展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等条件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临时认同为具有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其中从事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有相应从业经历;也可以组织开展不分级别、不分课目的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试卷参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报考条件不低于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人员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具体方案由省级公安消防部门自行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经与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协商,首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拟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