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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爆炸事故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 当地政府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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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8月4日电 综合报道,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初步判断,事故起因是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8月2日上午7时许,江苏省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拋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目前,爆炸事故易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伤者被送往南京、上海、昆山等8市15个医疗机构治疗。昨天开始昆山“12345”热线,开始接受家属咨询,汇总伤员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江苏省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8月4日,由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确定,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昆山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董事长吴基滔等。当地政府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杨栋梁表示,要以最严肃的态度彻查原因严厉追责,让肇事企业和责任人付出更大代价。


发表于 2014-8-4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8-4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天天喊着重安全,可很多企业就是不当回事,一出事傻眼了吧?
发表于 2014-8-4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71人,不是应该是特别重大事故么?有标准的。。。
发表于 2014-8-4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表于 2014-8-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日,江苏苏州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EHS.CN) 。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方面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做好遇难者亲属的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值盛夏,要切实消除各种易燃易爆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深入搜救,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抓紧排查隐患,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再度发生。
    每一次都是发生事故后才高度重视,这有什么用处呢?死神已经夺走一些生命,伤痛正在折磨着伤者的身体和家属的心灵,祈祷满天飞。这样的后果,你觉得可以接受么?我宁愿见到大家平安、平凡地生活下去,也不愿见到全国群众齐心救治的消息。
    其实我们做好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就可以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这个是整个EHS管理体系的核心部分,它的目的是为了评价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环境的最低破坏。
    整个体系的建立基本上是立足于各项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成果之上的,以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的成果为基础,建立健全预防各种危害或风险的机制、措施和方案。   企业们都需要学习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这类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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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4:34 | 只看该作者 以上的同志,虽然我很同意你的说法。但是,事实还是很残酷的,事实上是:像以上的那个企业,它根本纳入不到3类5种企业里的任何一种。它不是化工企业,却有化工企业有的很多溶剂,它不是冶金企业,却有着冶金企业有的高温,它不是建筑企业,却有着建筑企业的噪音。讽刺的是,它根本入不了危险企业的任何领域,你说它会不会去花那么多钱搞安全标准化,令我怀疑的是,它连专业安全机构和人员都不知道有没有呢。

发表于 2014-8-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贴上,已表我们论坛对此事件的看法
发表于 2014-8-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安息,生者要坚强的活下去,让我们共筑安全生产之堤,防止类似悲剧的重演。
发表于 2014-8-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8-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以最严肃的态度彻查原因严厉追责,让肇事企业和责任人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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