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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7日上午10时27分,35岁的IBM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地铁工作人员4分钟后赶到现场,15分钟后才拨打120,其间未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11时18分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去年6月,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为由将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集团)、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 去年1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地铁方对梁娅的死承担30%责任,赔偿30多万元。判决后,梁娅一方以及深圳地铁集团一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案昨日二审开庭。深圳地铁集团称,梁娅倒在非付费区,该集团没有责任;而梁娅的亲属则表示,梁娅倒地时仍活着,本可以抢救过来。
一审:地铁集团被判担责三成
一审法院认为,梁娅乘坐地铁,地铁集团作为公共交通的经营、管理者,对梁娅的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地铁集团员工到达现场9分钟后拨打110报警电话,15分钟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呼救。在此期间,工作人员仅在梁某身边站立观察、喊话,并未对梁某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可能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故认定被告深圳地铁集团担责30%,深圳市急救中心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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