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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发生爆炸事故3人丧生 死者均无爆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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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发:连南县大麦山镇
  起因:违规用照明线引爆
  记者从连南县和清远市安监部门获悉,昨日凌晨2时16分,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塘凼丰水坑电站引水渠隧道里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3名正在施工的民工丧生。

  事故:
  3死者无爆破资格
  据连南相关部门初步调查,事故地点为丰水坑电站后面的“石解坑”山的半山腰上。事发电站是于2009年8月份才正式投产的,装机容量为400千瓦。该企业为个人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该县寨岗镇寨岗街的朱某某,其他3个股东分别是该县大麦山镇塘凼村委的盘某某、莫某某和寨岗镇的潘某某。包工头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私自开工。死亡的3人,均没有爆破施工人员资格备案。死者家属至今没法提供爆破资格的相关证明。

  调查:
  “门外汉”违规引燃雷管
  据相关部门初步分析,事故是因为死者引爆炸药时违规,没有使用起爆器,而是直接用照明线来引爆引起的。前日中午3名施工人员在爆破时忘记把放在隧道门口的开关拉下,昨日凌晨就在没有拉下开关的情况下直接接雷管,导致爆炸,当场炸死3人。

  调查:
  警方封存爆炸物品
  事故发生后,连南立即成立了县领导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工作,对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施工、电站停止生产的通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对提供爆破材料的企业相关法人代表、电站法人代表进行了刑拘,并对相关的资产进行冻结。对剩下的爆炸物品由县公安局收缴封存。对死者的家属进行安抚,并开展赔偿工作。县公安局立即对全县爆破物品的使用进行全面的排查,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与此同时,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其中以安监局局长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赶赴连南,指导有关善后工作。当地政府还向全市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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