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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乌高速致12死交通事故8名责任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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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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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的批复 3.柳敬宏,冀JR2887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因事故中受伤正在接受治疗,2015年2月2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原标题:山东荣乌高速致12死交通事故8名责任人被批捕
中新网6月5日电 备受关注的“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致12死交通事故”有了新进展,事故中涉事货车实际车主、押运员、驾驶员、股东等8人被批准逮捕,2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今日公布《关于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的批复》,根据该文件,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董忠民等2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月16日,荣乌高速莱州段发生一起四车连环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运送汽油的罐车碰撞后汽油泄漏起火燃烧,造成1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山东莱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经公安机关侦查,1·16荣乌高速事故中涉案罐车的运输、生产单位的责任人、货物托运人、罐体检测企业负责人、车主、驾驶人等8人因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被警方刑拘。事故中,罐车和越野轿车的驾驶员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本应刑拘,但因伤未愈,被警方采取了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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