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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取消10种证明 不用再证明“我妈是我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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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衡水取消10种证明 不用再证明“我妈是我妈”

2015年07月14日 02:03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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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北衡水取消10种证明 不用再证明“我妈是我妈”
京华时报讯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13日透露,该局目前已出台规定并实施,依法不再出具10种证明材料,由此解决类似“你妈是你妈”的荒唐证明和证明过滥问题。这也是河北省公安机关首次出台此类规定。
据衡水市公安局副局长邢承清介绍,健在证明、同一人身份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群众因各种需求,要求公安部门开具名目繁多的各种证明,但有的属于警方职权范围,有的则不属于。
邢承清说,该局经过反复梳理,依法取消办理的10种证明具体包括:1.未落户证明;2.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3.健在证明;4.实际居住地证明;5.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6.亲属关系证明;7.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证明;8.单方保险事故证明;9.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一致的户籍证明;10.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据了解,基层公安机关遇到的例子显示,多年来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开具的证明种类越来越多,均为有关部门要求群众提供的,多达十数种,甚至数十种之多。然而,其中大部分证明,应由其他部门予以调查证实,转嫁公安机关开具并没有法律依据。
衡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程蔚青说,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要解决这个问题,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
程蔚青称,同时需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这样,老百姓就不会再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更不会出现“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钟欣)
【早前报道】李克强:开证明“你妈是你妈”是天大的笑话
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李克强总理一连讲了三个故事,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他费解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你妈是你妈”,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笑话!
“我看到有家媒体报道,一个公民要出国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总理的话音刚落,会场顿时笑声一片。
“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人家本来是想出去旅游,放松放松,结果呢?”李克强说,“这些办事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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