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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6日7时30分左右,山东省日照市某石化公司液化石油气球罐区在倒罐作业过程中发生着火爆炸事故,造成2名消防员轻伤、7辆消防车毁坏、部分球罐以及周边设施和建构筑物不同程度损坏,罐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居民房屋门窗被震坏。
此次发生的爆炸事故影响重大,性质恶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该事故进行了通报,全国各大媒体进行了报道,相信给各个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但事故发生了,不能只是简单地进行报道,短期内安全教育过一段时间又放松警惕,于是又有发生事故,慢慢陷入这种恶性的循环中……相反生产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总结此次教训得出: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方,企业要实施事故预案超前控制,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到实处,实现安全工作的“三同时”和“五同时”,把平时的安全工作成为企业内激的和自发的行为。但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问题突出,针对企业安全隐患多,整改不积极等各个问题,监管部门及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企业还要参与进来,监管部门要制定一定的法规细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出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企业整改。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事故定期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在心里树立安全这条警戒线,对企业实施安全风险转移,做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守护者。最终多方合力实现生产企业“零风险”、“零死亡”,把“安全生产”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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