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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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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发表于 2012-3-10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2-3-14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发表于 2012-3-14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没错,就是得这样!
发表于 2012-3-1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会笑的猫咪


    起重作业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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