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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慈溪市宁波中瑞建设有限公司“10·2”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发布日期: 2015-10-03 浏览次数:570 来源:未知文字显示:【大 中 小】 保护色:【 】
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园区安委办,市级有关部门: 2015年10月2日15时许,位于慈溪市崇寿镇健民村的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西三泵站内,由宁波中瑞建设有限公司派遣的5名施工人员在实施污水汇集池抢修作业中发生疑似硫化氢中毒、淹溺死亡事故,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后,浙江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奇,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副市长陈仲朝都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置,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副市长王仁洲等领导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救援情况,并就事故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作出指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2015年2月13日18时40分许,慈溪市三盛化纤有限公司在组织清理厂区内污水池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2015年6月15日15时16分,浙江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名员工在位于东钱湖钱湖大道的污水井内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2015年7月25日上午9时左右,余姚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宁波林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在维修污水池设备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今年来已经发生4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血淋淋的教训极其深刻,代价十分惨痛。“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领会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落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吸取事故血淋淋的教训,举一反三,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权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上演。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屡屡发生,不断的暴露出我市各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没有配备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应急救援处置不到位,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等诸多问题,究其根源,还是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大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事故易发特征,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切实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严格执行,员工的针对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审批、风险识别、防护监护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各个环节,继续全方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严禁未经培训教育合格上岗作业,严禁“三违”行为,严禁未通风、未检测合格和安全防护监护措施不到位作业,严禁盲目救援。同时,在作业过程中,也要配备检测报警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进行持续检测,防止作业中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大力度,严格履行有限空间作业监管责任 这次事故的发生再次敲响了警钟,各地安委办、安监、监察、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利、旅游、质监、环保、民宗、教育、总工会等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传达、学习、贯彻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责任,继续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指导、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要全覆盖,形成持续的高压监管态势,对发现存在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以及安全防护监护措施缺失等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责令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对于由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严肃追究责任企业、部门和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切实形成震慑效应;要继续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作业知识的警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个平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氛良好围。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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