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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贫困县校长为多贪钱 周一不让学生吃早餐2015年12月23日 12:01
来源: 法制晚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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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仪陇县,很多孩子每天饿着肚子去上学。国家启动“营养餐“计划为农村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后,食堂承包人刘某举报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唐某,称其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将钱贪掉。
原标题:校长为多贪钱周一不让学生吃早餐
在国家级贫困县——四川省仪陇县,很多孩子每天饿着肚子去上学。国家启动“营养餐“计划为农村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后,食堂承包人刘某举报仪陇县大仪小学原校长唐某,称其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将钱贪掉。
《法制晚报》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获悉,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办学理念的唐校长,被仪陇县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但他拿到法庭上的2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帮他获得了“平时表现好”的评价,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提及此案,仪陇县教育局营养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从道德上讲都说不过去,从工作原则上也说不过去”。
给校长食堂提成称其之前故意找茬
四川省仪陇县位于秦巴山区,是革命老区、国家级贫困县。
仪陇县的大仪小学,分为小学部和初中部。2009年,刘某承包了学校初中部的食堂。刘某说,约100平方米的食堂是自己出资建的,前后投资了大约51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9月,刘某和校长唐某约定,刘某按每学期食堂营业额的2%给唐某提成。
对给提成的事情,刘某的姐姐解释说,唐某曾对刘某说食堂经营利润丰厚,但卫生差,其他很多方面也不符合规范,“不好好经营的话就解除合同不让经营”。
姐弟俩一合计,分析唐某是在故意刁难,其实是想要好处,于是刘某找到唐某决定给他提成。2%的标准,是每个期末的时候,以食堂使用的饭卡系统记录为准。
刘某回忆,提成款他是分学期给唐某的,如果尾数不够100元,就凑够100元整数,有时候还会多给几百元钱或几千元对唐某表示感谢。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从学校与刘某签订的承包协议中发现,刘某承包食堂、超市、开水房等,向学校支付的管理费为3%,只比给唐某个人的钱多一个百分点。
举报校长:周一不让学生吃早餐
2011年10月,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仪陇县除县城学校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小学、初中分别达到每生每天4元、5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
“方案”明确指出,有食堂的学校采用早餐方式提供营养餐,从周一到周五均应供应早餐。
法院查明,2012年夏天“营养餐”在大仪小学实行后,刘某和唐某约定,每学期末按实际领取的国家营养早餐款总额的7%给唐某提成。
刘某说,国家实行“营养餐”制度后,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但向上级虚报学生营养款。
正是出于对唐某这种做法的不满,2014年11月,刘某愤而举报了唐某。
2014年12月21日,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在提成约定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学生就餐人数减少、食材成本在增加等原因,刘某没有按约定给唐某钱,2010年秋季以来,唐某收受的提成款共计3.98万余元。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了解到,除了收取食堂提成,唐某还曾收过3780元校服回扣,2013年12月,唐某把这笔钱缴给了仪陇县纪委。
校长曾标榜办学理念:让学生健康成长
2015年7月15日,仪陇县法院判决唐某构成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了“从宽处罚”的理由:唐某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较好。
案件审理中,仪陇县教育局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材料,称唐某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局表彰,是市级省级骨干教师。在庭审中,唐某自己也提交给法庭自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21份。
在大仪小学官方网站,仍有唐某的个人简介。其中介绍说,唐某的办学理念是“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工作”。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唐某被抓前还是仪陇县大仪镇人大代表。
教育局营养办人员:道德上都说不过去
仪陇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唐某已被免职。
“仪陇县八成的学生是留守儿童,孩子早上上学路远,有的要从家走一个小时到学校,很多孩子饿着肚皮。”
仪陇县教育局营养办一位工作人员说,仪陇县教育局将营养餐定为早餐,是经过大量调研后决定的,按照规定,每个孩子在学校吃完早餐是要签字确认的,没有特殊情况,不许缺席不吃。
针对唐某受贿案,该人表示,这“从道德上讲都说不过去,从工作原则上也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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