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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以政府及政府部门作为推手的,安监总局、工信部等七部委发文是撬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启动实施的杠杆。十二五规划原本要求在2015年底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全面达标。然而,相关标准的制定与现实情况差距太大,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于是乎,各地又陆续出台地方标准(针对小微企业),显得有些匆忙;复审的时间间隔设定为三年,标准体系运行的中间过程缺少有效的监督手段,使得本来就停留在口号上的安全第一更加苍白无力;生产经营单位对创建活动缺乏信心和热情,政策、标准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急于完成任务指标;所有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评审把关不严,对企业没有强化主体责任的压力传递,最终导致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严重走形。客观地说:目前在所有达标单位中除了一、二级(主要企业类别为央企、国企、大型集团及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达标单位的安全管理实际上还能对应相关标准的要求,是合格的(是不是代表所有,没有全面调查,不能妄说),其他的,也是基本面最大的取证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就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说清楚的了。在危化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相对较好,这是因为是否达标是能否取得许可的前置因素(监管部门要求申领、换发许可证的资料中必须有达标证书)。
由此扩散思考一下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话题,论坛里有着各种各样的声音,其中比较集中的是在关注注安师的作用与出路。说句消极的话:考取了注安证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们,别管那么多,死了人,自然有人着急;说得积极一点,做好自己的事,别让自己摊上事,就得了。重视也好,轻视也罢,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只求问心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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