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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关于打人事件致社会各界的道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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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郭德纲,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最近茅坑里扔炸弹——激起了公粪。在社会各界的教育下,本人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现决定道歉如下:
    
  1、关于该谁道歉:

  事件发生时我并不在场,打人的是我的李姓徒弟,他已经道歉了。本来我以为就没我什么事了,但后来有法律界人士教育我,说我是打人者的师傅,是公众人物,更重要的,事件发生在我家,所以我脱不了干系。
    
  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虽然我那徒弟已经年满18,他犯了事连他爸都没责任,但估计在中国,师傅比爹妈责任大。要不为什么现在学生有了什么问题大家都不骂爹妈骂老师呢?所以,我该道歉。
    
  这么一说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山西煤矿出了事得撤省长的职,因为煤老板不是公众人物,省长是啊!第一次出事,撤镇长;第二次撤县长,第三次撤市长,第四次可不就得撤到省长了嘛!就是不知道第五次、第六次该撤到哪。所以,我徒弟不是公众人物,我是,当然该我道歉。估计下次我想道还道不了了,轮到级别更高的公众人物了。咱得珍惜这次机会啊!
    
  这么一说我还明白了,怪不得日本人当初在南京杀了那么多人,骂他们他们还一直不服气。估计他们觉得南京是中国的地界,在中国的地界出了事怎么着中国人也有一半责任啊!当然,日本人该不该道歉不是我在这要说的,反正我是该道歉。
    
  2、关于向谁道歉:

  挨打的是那记者一个人,但激愤的是群情,对我口诛笔伐兼教育的什么人都有。看来光对那挨打的一个儿道歉还不足以平民愤,所以我郑重宣布:我对社会各界道歉。
    
  3、关于为什么道歉:

  事情的起因是我们家门口草地上那桩子,可那不是我立的。事情的另一个起因是电视台记者扛着摄像机闯到我们家里,可这事我想道歉还真道不着。事情的还有一个起因是李姓徒弟打记者了,这事仍然不是我干的。所以,我在先确定了我应该道歉的前提下,苦苦思索我该为什么事而道歉,最后得出结论,我就只好为我那博客上的文章和演出时关于此事说的段子而道歉了。我思前想后,觉得在博客和段子里惹恼了各界人士的估计是如下几点:
    
  4、关于“穷人”的道歉:

  我说几个穷人组织了业委会,结果得罪了很多穷人。这事儿我还有点不明白,这当“穷人”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啊?如果是好事,那我是在夸他们,不必道歉吧?如果是坏事,那我骂他们几句,应该大快人心啊!怎么就有这么多人生气呢?所以我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穷人这事说不得,怎么说都是错。所以我在这儿郑重纠正:我们那儿业委会那几位,不是穷人,是富人!我说错了!我是真觉得我说错了!现在在北京要买个小套二得多少钱啊?穷人住得进那别墅区吗?当然,我还得补充声明一句:我说的是一般商品房,不含广大国家干部住的福利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特价房等等,那些房子便宜是便宜,住的可多半不是穷人。我不敢误会广大国家干部是穷人,如果干部们觉得这预先声明还不够,干脆,我预先道歉!
    
  5、关于“推搡”的道歉:

  我说我那李姓徒弟和那周姓记者发生了“推搡”,引来很多群众批评我避重就轻,说打就是打,不是“推搡”。这都怪我平时学习不细致,只知道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推搡”,把人推死的有,把人房子推塌的也有,我就不知道一般老百姓就不能“推搡”。在受到大家批评后,我加强了学习,认真参考了前不久在湖北某单位门口发生了某事之后国家权威机关的权威声明,在这里,我郑重修正我的说法:李姓徒弟在与周姓记者的拉扯中行为粗暴。并请各位注意,此前我关于此事所说的所有“推搡”一律无效,改为“拉扯”。如果有哪位还认为这词不准确,我就没办法了,因为湖北那位已经住了院了,都还是“拉扯”呢,周姓记者总还没到那程度吧?
    
  6、关于“滚”的道歉:

  根据BTV的报道,周姓记者与李姓徒弟在拉扯中从楼梯上“滚”下,我曾对此表示质疑,因为并未看到包含此类画面的录像。现在我也明白了,那录像估计还是有的,只不过有关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可能不便公开而已。就像湖北某单位门口那次事件,事情都过去一个多月了,有关单位还没公布录像呢。那单位是有关单位,BTV也是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总有有关单位的道理。所以我也不等那录像了,就在这里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您没滚,但我错了,您滚了。
    
  7、关于“呕吐”的道歉:

  周姓记者呕吐的录像,这个可以有了,而且是特写。我本来还表示怀疑,现在也不了。有关单位既然有不公布某些录像的道理,他们当然也有公布某些录像的道理。所以,我在此郑重宣告:周记者,我本来以为你没吐,现在我相信你吐了。不光您吐了,连我都吐了!
    
  8、关于BTV“龌龊”的道歉:

  我说BTV龌龊,此话又引来众多批评。对群众的批评我本来还不太理解,因为我那不是随便说的啊,我有理由啊:“说了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我说了这些个理由之后才得出了BTV龌龊的结论啊。我没什么文化,但还懂这个道理,那就是你要推翻我的结论,就必须先推翻我的理由。但现在我明白了,理由没关系,关键是结论。中国除了BTV,还有各种TV(还没算上KTV)呢!这些个TV都像着呢!站一块都跟哥俩似的!不光是TV们,媒体们也都像着呢!说到底都是一家老板办的嘛!不是亲哥俩也是表兄弟。要是BTV“龌龊”了,其它TV怎么办?其它媒体怎么办?骂一个吃屎不要紧,但那不是得罪了满世界的狗吗?所以,这个结论不能得,所以,我在此郑重修正:BTV,它说了不算,算了不说;说大话,使小钱;这些都是真的,我也不能瞎说;但是,请注意,尽管如此,它却不龌龊!
    
  9、关于“一大娘们儿,撇着大嘴”的道歉:

  “今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后,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大娘们儿,撇着大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这话是我说的,群众又有意见。我想了半天,确实有这事啊,我错哪了?最后明白了,估计是对该主编的形容不对。所以,我郑重更正:那天我徒弟打记者之后,北京台去一主编,一小娘们儿,撅着小嘴要私了,让徒弟看病去。此前所说的关于该主编是大娘们和大嘴的话一律作废,统一更改为小娘们和小嘴。如果各位还觉得不对,麻烦告诉我哪不对,我再改。
    
  10、关于“不能跟中国人讲道理”的道歉:

  我一说了这句话,就有愤怒的公众质问我:你是哪国人?这一句话点醒我梦中人。咱是中国人啊,怎么能不讲这中国道理呢!看看前边9条,那一条不是充满着中国的道理呢?在此,我郑重地把那句话更正为:不能跟中国人讲外国道理。说明:外国道理,就是除了中国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讲的道理。
    
  11、关于“庸俗低俗媚俗”的道歉

  某TV,是比BTV还牛的TV,这么批评我了。这真是振聋发聩,值得我好好学习领会啊!但领会之后呢,觉得有点不理解。“庸俗”什么意思?庸就是常,庸俗就是像一般人一样俗。“低俗”呢?低,就是指连一般人都不如。“媚俗”呢?这个“媚”字不是形容词而是个动词,就是迎合的意思。也就是说,媚俗的人本来不俗,但是去迎合俗人。我知道我有问题,但我就不明白我这一个人怎么就能同时做到本来不俗、和一般人一样俗、比一般人还要俗。好比我知道我胖,但我怎么能同时做到不胖、和一般人一样胖、比一般人还要胖呢?我想这么牛的TV,那人员应该比KTV里边的有水平吧?怎么就出了这么难的一道题给我呢?后来我想明白了,错不在人家TV,错在我。不是人家说的不对,是我俗得不对。人那么大的TV,放着那么多拆人房子抢人地的大事不批评,连自己个一把火烧掉多少亿的事都顾不上批评,专门来批评我,我要不多俗几个项目,对得起人家的批评吗?一俗肯定不够啊,三俗那都只是个起步价!要是我一个人不够批,可以批别人啊!我要不认下来,还不得连累小沈阳、周立波他们一帮俗界弟兄啊?这事我得认,哪怕一个人没法分身,不是还有老婆孩子嘛!在此我郑重承认:我庸俗;我儿子是我生出来的,所以还不如我,他低俗;我老婆嫁给我了,这就是媚俗!
    
  12、关于“记者不如妓女”的道歉:

  差点忘了,这句话是最激起公粪的。当然,愤怒的人们有的没注意我的原话。在此我郑重声明,我的原话是“有时候,记者真不如妓女”。这话我说错了。特纠正如下:有时候,记者真如妓女!
 楼主| 发表于 2010-8-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w999 于 2010-8-13 09:14 编辑

1# zdww999


抛开事情,看文章,写的还是比较有才呵呵!



这几天微博上因为郭德纲徒弟打人的事儿在吵架,事情经过不复杂,但是吵得很复杂,看了一眼,只回复了一条,是因为想起了好多年前的一个朋友,他十七八岁去了澳大利亚,然后三十几岁回国创业,有一天我们闲聊,我兴致勃勃的说起金庸,他就说,在他看来金庸的小说一点意思都没有,他完全不理解那些人所谓江湖恩仇,一点破事就能吵起来,打来打去的干什么。我当时很吃惊,觉得怎么会有人不喜欢金庸,但是过了几年,我自己看问题的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再回头看金庸的小说,感觉也不像从前了。而我那个朋友我现在也很理解了,他的人生观,世界观都是到西方社会后建立起来的,契约社会不讲究这些江湖规矩,所以在他不能理解为什么会有人这样做。早上的时候看到表哥写了篇关于郭德纲的文章,说郭师傅睚眦必报,就一下子想起我这个朋友来,突然想到其实中国武侠小说里的那些江湖人物,动不动你欺负我师弟我要教训你,你把我打赢了我回家苦练三十年再来打赢你的那些江湖规矩,我不禁揍你,我还宰了你呢。其实说白了,也不就这些嘛。

我不是江湖人儿,但是我从小生活在江湖气息极浓的东北,所以对于江湖规矩,到也是略知一些的。按照江湖规矩来说,从来就没有过什么绝对的打人不对的理儿的,你要是欠揍,那揍你就是活该的。通常来讲,不经人家同意,就窜到人家家去,采访偷拍,在江湖人儿那里,那就是欠揍,打你就是活该。当然了,话不能这么讲,我们现在生活的是法制社会,是新中国,红旗下,不能够还搞跑江湖打把势卖艺那一套,大家法制观念要加强,按照法律来讲,有纠纷找警察,无论如何,你打人就是不对的,名人也不行,郭德纲也不行,更何况你打的还是记者。但这件事有意思就有意思在这儿了,郭德纲自己本身没打人啊,他徒弟五尺汉子,按照江湖规律来说,徒弟打人当然是要揪住师傅讲讲道理,但是按照法律来说,他徒弟是完全行责自负的一个成年人啊,要是那么讲法律,告也是告他徒弟,指责也是指责他的徒弟,那郭德纲就更不用道歉,谁打人谁道歉就好了,这最合法了。问题是如果郭师傅真这么处理了,我不道歉,我也不出来挡事儿,这事让徒弟自己负责,你们爱咋咋地。江湖人士不干,法制人士就能乐意吗?有些人提到欧美法律,但是就算在欧美,除非是未成年,或者自己愿意,就算是儿子把人打了,公众也不会非要把亲爹揪住来低头认罪不是。更何况是师徒这种江湖关系。


要么法律,要么江湖。但中国人就爱一会儿江湖一会儿法律。吵起架来,什么对自己有利扯什么,或者干脆混淆在一起乱扯,最后就是越扯越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根本说的就不是一个道儿上的理。其实这也很正常,我们这个国家,整个就是这么一个局面,你说它是法治社会吧,其实法制建设也不过是这么几十年,还不算毁掉重建的那些个动乱年代,那么多的法律漏洞,空子,有问题你想完全指望警察也不行,一普法就普到人家外国的法去了,不解决中国的问题,也没法怪人老百姓不服。你说它是江湖吧,不用说,那就更不可能了。所以,复杂的社会,复杂的行为规范,造成了是非判断的混乱。虽然该抓抓,该判的判,这是黑白分明没的说,但要想从道理上较真儿出个一二三来,我看大家就都省省吧,这架是不可能吵明白的,因为在中国,大多数人的脑子里都是法律江湖一锅乱炖,不仅仅是郭师傅这种江湖人,其实好些个读过很多书的法律人媒体人有时候也掰不开这个,因为他们从小也是看金庸武侠长大的,所以一边按法制社会来,觉得打人就是犯法,一边按江湖规矩来,还觉得徒弟打人师傅应该道歉。所以这事儿到最后,就是信江湖的依然信江湖的,重法律的仍旧重法律,大家都觉得自己真理在手,最后就是冷暴力解决,你封杀他,他封杀你的,都吵累了,就都消停了,狗仔继续偷拍,相声照讲不误。


在中国这样一个江湖气息浓重的山寨契约社会。这边江湖人的江湖积习很低俗,那边法制人士的法制意识其实也是山寨货。江湖习气的价值观是必定要受到冲击的,但是谁要想依靠法律就能解决一切问题,那也是一样的不可能的事儿。江湖气有黑社会的称王称霸,也有古道热肠的有情有义,法治社会保护了很多平民老百姓,但以法律的名义吃人不吐骨头,杀人不见血的事儿也没少干过。这就是中国,这就是中国的特色,身为中国人,谁也不纯粹,都是两掺儿的,包括我自己在内。这玩意儿,就叫文化传承,要想脱胎换骨完全脱了老祖宗的江湖气,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大家都是按照契约社会的精神来讲道理,大概这也得跟培养贵族的道理一样,几代以后吧。
发表于 2010-8-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就是一个胡搅蛮缠的主
发表于 2010-8-10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差点忘了,这句话是最激起公粪的。当然,愤怒的人们有的没注意我的原话。在此我郑重声明,我的原话是“有时候,记者真不如妓女”。这话我说错了。特纠正如下:有时候,记者真如妓女!
发表于 2010-8-10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挺喜欢郭德纲的   事情不能仅看舆论报道  中国的事情要仔细琢磨   挺有深度的  郭德纲被逼的说了很多实话 但这都是现实
 楼主| 发表于 2010-8-1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ww999 于 2010-8-10 13:21 编辑

呵呵 现在看来挺郭德纲的多

我觉得吧两边都有错,

如果非要选择一个,我还是有点支持郭德纲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8-1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在当下,您算是捡了一条命



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从开始到现在,已经折腾了足足有一个多星期了,后面的事儿大家也都知道,新闻媒体的跟踪报道点评,微博上各路名人非名人吵的势如水火,相声界,文艺界人士纷纷站出来表明立场,最后到被CCTV不点名批评,8月7日《法制晚报》报道,郭德纲书籍和音像制品在北京已全部下架,北京图书大厦音像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收到相关通知”;德云社将无限期停演整改; 8月10日北京市文化局又出来辟谣,说未吊销德云社演出许可证,有媒体称音相制品全部下架是出于“人民的义愤”。前两天,德云社的官方网站称因遭受黑客的入侵被迫关闭。短短十来天,本来是一场民事纠纷演变成了如此结果,不仅让人感觉愕然。郭德纲本人并没有打人犯法,可是禁售书籍和音像制品,这可是属于刑事判决中的“剥夺政治权利”。而黑客攻击其正当营业的网站,这可真的是属于犯法的。



郭德纲嘴臭,很多人讨厌他,其实这是可以理解的。文明点儿的反对者说他是“三俗”,更直白的就直接骂他“流氓”了。这件事的发展,让很多人看不明白,那么多媒体,那么多百姓,不去关心国家大事,国际矛盾,老揪着一个说相声的几句厥词不放干什么呢?殊不知,在我们中国,从政府到广大老百姓,对于“流氓”的深恶痛绝,都是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的,追打“流氓”,历来就是这个国家一等一的大事。全民参与,群情激奋,其重要程度,比国家大事有过之而无不及。“流氓罪”是一种什么罪?想那八十年代初的严打,男青年为女青年拍了几张稍微暴露一点的照片,男青年就被判了死刑,女青年判了有期徒刑。轰动三秦的西安马燕秦案件,最后抓审了和这位马燕秦跳过舞的三百多人,死刑三个,死缓三个,无期徒刑两个,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就多了。当年的《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游街示众,公审判决,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而现在的这些在网络上掐架,的音像制品下架,攻击你网站,媒体批评一下,比起当年,这都只是毛毛细雨,算不了什么。流氓罪不像杀人偷盗,这个标准很弹性。但中国人特别热衷的娱乐活动之一就是抓“流氓”,斗“流氓”,这个传统却一直保持着。这不,马上就有人站出来揭穿郭德纲的“流氓”老底儿了。但是公平的说,比起当年,我们的社会真的是已经宽容了很多,文明了很多了。所以郭师傅您就别委屈了,知足吧,活在当下,您算是捡了一条命。您真不应该抱怨,换个年代,就您的那些“流氓”言论,别说您要拉出去被枪毙,德云社的一干人等,其实都可以拉出去被枪毙了,声明退出都没用。所以常宝华老师那句语重心长的话:“我感到非常遗憾。年轻人觉得自己火了,有钱了,有知名度了。但是却不懂政治。”老人家这话,不仅仅是对郭德纲一个人说的,是对我们所有7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说的。



一个社会和它的民众,甚至是具体到一个人,是否真的文明和有包容力,恰恰要看他是怎样对待他所讨厌的人和事。因为那些被喜欢的人和事是不需要你来包容的。今天你讨厌一个人,就觉得应该直接消灭他,明天你被别人讨厌,人家也可以消灭你,并不需要求证理由的正当,你乱说话,乱搞男女关系,你是同性恋,等等等等,管它是什么理由呢,理由并不重要,讨厌你就行了。个人的粗暴还可以用法制来控制。那么整个社会的粗暴呢?特别你是有权利,有力量,没有控制的时候,它将比一个江湖艺人的粗暴更加糟糕。我们今天反对封杀郭德纲,那不是因为我们对郭德纲个人的支持。而是反对这个社会,由于讨厌一个人,就动用权利粗暴的对待他。因为粗暴和残忍永远是连在一起的。没有人会想回到那样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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