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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回蓬莱祭祖 原来已预订宾馆房间一夜涨价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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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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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回蓬莱祭祖 原来已预订宾馆房间一夜涨价20元
2016-04-11 07:49:24
来源:   记者 刘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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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4月11日讯(YMG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王健)提前预订的宾馆房间,在退房时被告知要加收60元钱。近日,烟台市民吴先生在回乡祭祖时遇到这件不愉快的事情。消协认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消协调解,最终宾馆按照约定原价收取了房间费用。
    4月2日,市民吴先生的家人要回蓬莱祭祖,吴先生在某快捷宾馆预订了3个标准间,每间100元,吴先生预付了200元定金。吴先生的家人4月3日晚上入住,4月4日早晨退房。在退房时,宾馆前台服务人员告知吴先生要再支付160元,宾馆服务人员解释,由于小长假期间住宿的客人比较多,双标间的价格上涨到了120元。但是吴先生的定金单子上明明写着每间100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吴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要求宾馆经营者赔礼道歉,退回多收的款。
    宾馆负责人对消协人士解释,小长假期间宾馆房费涨价,当时给吴先生预定房间的前台工作人员不知道房间价格,因此要按照120元收取费用。消协认为:既然消费者交了定金,就说明和宾馆已经生成了一种合约关系,宾馆的这种行为是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调解,经营者按照原价收取费用,吴先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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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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