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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城管队保安敲诈黑摩的司机6000元 获刑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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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名城管队保安敲诈黑摩的司机6000元 获刑数月
2016年05月16日 02:04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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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两名80后、一名90后利用其城管队保安人员身份,或两两作案,或3人同时作案,向12名黑摩的司机索要钱款6000余元。记者昨天获悉,3人均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0个月。


         原标题:敲诈黑摩的司机城管队保安获刑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两名80后、一名90后利用其城管队保安人员身份,或两两作案,或3人同时作案,向12名黑摩的司机索要钱款6000余元。记者昨天获悉,3人均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0个月。
今年29岁的高某有前科,其曾因盗窃在2008年11月被判处半年拘役,并罚款1000元。焦某今年34岁,刘某29岁,3人均为城管队保安人员。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3人均在2015年11月15日被羁押。
据朝阳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10月起,3人在朝阳区十里河天骄文化园、朝阳区左安路等地,利用城管队保安员身份,以查扣黑摩的为由,先后向张先生、杨先生等12人索要6000余元。
针对被指控的罪名和事实,3人均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3人无视国法,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3人能当庭认罪,且焦某还退赔了相关被害人的损失,故可从轻处罚,并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钱款。
根据3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朝阳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高某、焦某、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8个月、8个月,并分别罚款3000元、20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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