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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释义】
一、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不断引进,越来越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这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效率和产品升级换代,具有重要意义,也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生机与活力;但另一方面,因生产经营单位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了解与认识不足,对其安全技术性能掌握得不充分,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者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没能实施正确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导致事故损失扩大。正是针对以上情况,本条专门作出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
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对从业人员来说,是陌生的,如仍按照老知识,老方法来应付,就会出现问题,就可能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对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这既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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