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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释义】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是其一项法定义务,不得不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劳动者防护用品或延长其使用期限,也不得以发钱、发物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这就意味着,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一般不能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除非其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为了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发挥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除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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