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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4男子蒙冤22年,获释后申请逾3000万国家赔偿2016-06-10 07:46 澎湃新闻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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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福建莆田,晚6点多,许玉森的母亲赶到涵江监狱门口接人,见到儿子后激动地抱着儿子不放。 视觉中国 资料图
近日,蒙冤入狱22年的福建男子许金龙向福建高院提出了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及各种申诉费用在内,共计989.6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与他同案的另3名“难友”也均于日前各自提出了相应的国家赔偿申请,4人申请国家赔偿总额超过3000万元。
“法院已接收了我们的材料,目前我们在等法院立案通知。”许金龙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
澎湃新闻曾报道,1994年1月,莆田市忠门镇前范村一独居老人在家中被杀,钱物遭劫,同镇联星村许金龙、蔡金森、许玉森、张美来4名青年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1995年6月,莆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蔡金森死缓,许金龙等三人死刑。他们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99年4月,福建高院终审维持对蔡金森死缓的判决,并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为死缓。
许金龙是4人中唯一没有作出有罪供述的,其余3人在检方介入后均翻供称没有作案时间,且都明确提出案发当天的去向。
福建高院终审判决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及家人不断申诉。2007年,福建高院驳回了他们的申诉,两年后,还裁定:不予立案再审。
2013年,福建省检察院对该案重新审查,并于2014年2月作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年8月,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多次减刑的蔡金森刑满出狱,此前未提出申诉的他,决定与许金龙等3人一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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