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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商场衣服被抓 咬伤店员被判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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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盗窃商场衣服被抓 咬伤店员被判抢劫
2016年06月18日 02:25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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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20岁的小伙子郭某,从网上购买消磁器后到服装店内偷衣服,没想到被导购发现。随后,郭某咬伤导购逃跑。近日,房山法院判决郭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原标题:盗窃商场衣服当场被抓 男子咬伤店员被判抢劫
京华时报讯(记者 杨凤临)20岁的小伙子郭某,从网上购买消磁器后到服装店内偷衣服,没想到被导购发现。随后,郭某咬伤导购逃跑。近日,房山法院判决郭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16年1月29日下午,郭某带上女友(另案处理)拿着从网上购买的消磁器来到房山区某商场一服装店内。郭某趁着服装店内的导购为其他顾客找衣服的机会,迅速利用消磁器对一件价值偏贵的棉服上的防盗扣进行了消磁处理。随后,郭某和女友佯装已经付款完毕,打算迅速离开。
谁知,服装店的导购程某发现郭某和女友的行为异常,提出要求看小票,郭某拿不出小票,程某便迅速将棉服夺回。郭某见状,赶紧逃跑。程某也不胆怯,赶紧追上去,很快拽住了郭某的胳膊,可没有想到,郭某竟然下口将程某咬伤。郭某趁机逃脱。
当天下午,郭某还是没有逃脱警方的追捕,被警方迅速抓获归案。经鉴定,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今年2月6日,为获得程某的谅解,郭某家属赔偿程某1000元医药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他人财物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郭某具有未遂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今年5月31日,房山法院一审判决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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