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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喊冤19年 枪决被紧急中止后再站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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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死囚喊冤19年 枪决被紧急中止后再站不起来了
2016年06月29日 09:36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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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3月3日,农历正月二十九,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太钢25宿舍,一个名叫陈奕的女工被人用一根红色裤带勒死在她的这间住所里。


         原标题:枪决被紧急中止:山西死囚喊冤19年,检方建议再审2年无果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
刑场上,对张鸿执行死刑的那颗子弹没有射出。
1998年5月15日,当张鸿被从刑场带回看守所时,浑身抽搐、大小便失禁。因为他的不断喊冤,死刑被紧急中止,暂缓执行。虽留下了他的命,但由于过度惊吓,之后的几年,张鸿始终无法站立,在监狱里爬行度日。
1992年山西太原一名女工被杀,5年后,河南木匠张鸿在老家被抓,后被法院认定为凶手,一审、二审均判其死刑。从刑场押回又3年后,2001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改判张鸿死缓,理由是“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
19年的牢狱生涯中,张鸿始终不认罪,在经历了刑场上的“死而复生”之后,他开始不断申诉,试图摆脱杀人罪名。
2012年,山西省检察院对张鸿故意杀人案进行复查,经过近两年调查,2014年4月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向山西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但两年过去,他仍没有等到法院的回音。6月2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主任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案件正在按照程序推进。
死刑场上喊冤,枪下留人
1992年3月3日,农历正月二十九,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太钢25宿舍,一个名叫陈奕的女工被人用一根红色裤带勒死在她的这间住所里。
5年后,这起命案在400多公里外的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大张盖村引起轰动,村中木匠张鸿被锁定为嫌犯。1997年2月5日(农历1996年腊月二十八)晚,38岁的张鸿被从家中抓走。
张鸿被抓8天后《太原晚报》的报道。
《太原晚报》1997年2月13日刊发报道《五名干警上河南,大年初一擒逃犯》称,当年农历正月初一凌晨1时30分,太原公安尖草坪派出所5名干警将嫌疑人张鸿押解回并(并是太原的简称),“腊月二十七,尖草坪派出所估计在外地打工的张鸿春节期间可能回老家过年,于是派副所长褚春生带领5名干警奔赴河南汤阴县蹲点守候。腊月二十八,四处逃窜的张鸿一回家就落入法网”。
8个月后,太原市检察院指控,张鸿于1988年在太原打工期间结识被害人陈奕,并提出要与其结婚,遭到对方及家人反对。此后,张鸿又多次找到被害人陈奕纠缠。1992年3月3日,张鸿窜至陈奕住处,用红裤带将其勒死后逃离现场。
1997年11月2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鸿死刑。张鸿上诉,不到一个月,山西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因为最高法死刑复核权的下放,该裁定与死刑复核裁定合二为一。1998年5月15日,张鸿与其他几名死刑犯一同被押往刑场,他作为“扛大旗的”排在第一个。
一名知情者告诉澎湃新闻,“扛大旗的”意思是先行赴死,为其他死刑犯作出“表率”,扛大旗的人死前内心的恐惧往往比其他人大得多。
该知情人士称,张鸿被送往刑场前曾挣扎过,与两名押解法警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因体力不足放弃抵抗。“执行枪决前,张鸿一直在喊冤,也正是因为这样,他的‘大旗’没能扛起来,但保住了命。”
张鸿新近委托的代理律师朱明勇介绍,2016年6月21日,他在山西省汾阳监狱首次会见张鸿时,张鸿也回忆称:“我上刑场前确实跟两个法警干起来了,但后来还是被送到了刑场。因我不断喊冤,被人用法绳勒住嘴无法说话。我跪在地上,有人把我踹倒后,用脚踩着我的头。不知过了多久,枪一直没有响,过来一个执行官,问我‘你咋回事’,我说我没有杀人,之后又被带回了看守所。”
张鸿与死神擦肩而过。对于为何被停止执行死刑,山西高院在2001年的再审判决书上写道:“发现原审认定张鸿犯罪的事实需要进一步查证”。
在监狱爬行多年,不要减刑
已度过19年牢狱生活的张鸿
朱明勇告诉澎湃新闻,初见张鸿时,这位当事人的衣着让他感到诧异:“6月21日正值夏至,在30多摄氏度的高温中,张鸿却身穿棉袄,他说他现在不能受凉。当年在刑场上因受到过度惊吓,加之行刑前打过封闭针,对身体产生影响,张鸿被送回看守所时,已大小便失禁,差点丢了命。张鸿说,从那以后他的身体就一直很差,在监狱里爬了多年站不起来,最近几年才能走了,但必须借助拐杖。”
从2001年开始,张鸿一直在山西省汾阳监狱服刑,从未走出过这扇大门。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图
张鸿被从刑场上押回后的3年里,一直被羁押在太原市看守所。2001年6月13日,他等到了山西省高院作出的再审判决。
澎湃新闻注意到,再审判决书认定张鸿故意杀人一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而与一、二审的裁判文书相比,再审判决书中未显示有新的证据补充。再审判决书认为,“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张鸿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改判张鸿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再审判决生效后,张鸿被送往汾阳监狱服刑,此后他一直喊冤。2003年,张鸿收到一份减刑裁定书,减刑为无期徒刑,但他对此并不愿接受,还在减刑裁定书上写下:“此张大公函,满纸荒唐言。草菅人命案,逼民告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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