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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老鼠”偷运越南大米入境 法院宣判13起走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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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5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米老鼠”偷运越南大米入境 法院宣判13起走私案2016-06-07 17:39 广西新闻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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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 作者: 何璨汐 | 来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走私大米的多名被告人宣判。记者 何璨汐 摄
昨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13起走私冻品、食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从2013年开始,多个团伙的29名被告人分别从越南等地走私大米、冻鸡爪、冻牛肉等食品入境销售,分别被法院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的刑期,其中一名主犯被处罚金三千二百万元。
案件一
越南大米“换装”走私入境
2014年8月14日凌晨,南宁海关在南宁市、崇左市龙州县开展代号为“GN1414”的集中抓捕行动,成功抓获以农某荣为首的走私大米团伙成员7名。
经查证,2013年11月,在一越南人的介绍下,农某荣认识了梁某某等人,为牟取暴利,双方商定以“对保”的方式合伙走私大米。所谓“对保”,就是由梁某某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给农某荣,保证走私大米不被执法部门查扣或损失。一旦走私过程顺利,农某荣就能够拿到保证金。但若走私大米被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查扣或丢失,农某荣则要按照事前商定的数额对梁某某进行赔偿。
梁某某在越南订购大米,由越南代理人将大米运到中越边境的一越南货场,再交由农某荣等人以“对保”方式将大米驳装后偷运至崇左市龙州县金龙镇的仓库囤积,并更换成国内包装后,伺机运往南宁等地分销。截至案发前,农某荣团伙走私大米入境合计7457.416吨,偷逃税款1466.95391万元。最终,农某荣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元。
■法官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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