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3、对于新购进特种设备,应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采购部及设备使用部门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书等相关文件。特种设备在正式交付使用部门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申请首次检定。经检定合格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在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建立特种设备台帐档案。台帐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图纸)、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记录,并注明检定有效周期;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转入、转出记录及停用、报废记录。 (5)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不得继续使用,必须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办理停用、报废手续后的设备必须封存,不得再次使用。 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六、《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低压线路:额定电压在1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线路统称为低压线路。低压线路包括低压架空线路、低压电缆线路和室内配电线路,用于直接向低压用电设备输送电能,是低压配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1)固定电气线路:指长期使用、不变更路线的电气线路。 (2)临时电气线路:为适应临时需求而敷设的电气线路。 3、线路使用部门负责人根据使用要求做出线路敷设方案,向配电室提出线路敷设申请;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敷设线路。 4、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得担任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5、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焊机、照明灯)必须先切断电源,把导线整理好,不得在地面拉动,以免磨损、拉断。 6、在高危易燃易爆场所操作时,为避免产生静电火花,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及时消除聚集的静电。 7、雷雨天,不准进入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米内,以免雷击时发生跨步电压触电。如遇高压电线断落在地上,以落地导线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米内,禁止靠近,以防跨步电压触电。 8、电气检修作业人员在拆开防护装置,使设备的运转部件或带电部位暴露之前必须做危险的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含是否可能由于他人误操作导致设备的运转或带电,如打开电源或打开气压的供应等。如果存在以上可能,必须在作业前,对控制能源供给的装置进行上锁,并挂上安全警示牌,如彻底切断电源,将控制电柜锁起并挂牌等。 七、《挂牌上锁(LOTO)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设备设施在安装、调试、维护、保养、检修、调整、清理卫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设备设施意外启动、运转或能源的释放造成伤害,隔离并锁定电能、热能、势能、化学能、机械能等能量源,避免由于能量源意外开启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挂牌上锁(LOTO)安全管理规定》。 2、安全锁是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在防爆区域使用的安全锁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3、挂牌上锁的程序:准备-通知-关闭、隔离-挂牌上锁-释放、确认-测试-作业(变动)-解锁。 4、如果作业人员发生变动,前来接替作业的人必须先挂牌上锁,然后被接替的人才可以取牌解锁。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生安全锁和标牌需要摘掉,在重新上锁挂牌后必须进行测试。 5、解锁依据先解个人锁后解搭扣及集体锁、先解锁后解标牌的原则进行。 八、《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我公司管辖区域内施工或其他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否则不得进厂作业。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或运输资质。 2、雇佣单位或合同签订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施工协议书》或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政府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生产现场,应由接洽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或安全教育,由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监护,不允许独自活动。 3、相关方进入公司作业前,雇佣单位和合同签订单位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或《安全告知书》的对责任单位负激励200元。由此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负激励。 4、施工方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接洽方协助施工方联系集团安保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单》,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单》办理联系方式:0539-2977138。 九、《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1、为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实现“我的安全我做主”,公司特制定《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一线职工,班长级以上(含班长)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问题一律不予以奖励。 2、《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指出,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20-500元。举报现象经核实属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20-100元奖励;举报现象经核实属严重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100-300元奖励;举报现象经核实属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300-500元奖励。对于事故隐患的举报,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的原则,安全部对员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 3、集团安全生产部设立安全生产报告专线电话:0539-2977123(内线7123)。 4、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表》的有关规定: (1) 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设备、设施的隐患; (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 (4) 办公室、娱乐室、餐厅等公共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5)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生产事故; (6)可能造成职业中毒、职业病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7) 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1、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各事业部是“三同时”制度的主体,负责“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3、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包括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尘、毒、害治理设施、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4、消防安全类包括消防通道、疏散出口、火灾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用水源、消防栓、灭火器材、电气防爆、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5、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对项目负责人和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服务管理办法》 1、《安全生产监督服务管理办法》中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同时制定了相应处理措施,其中一类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罚款,属于长期未发现、未解决问题的予以限期整改,二类违规行为一般不予处罚,确需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三类违规行为以说服教育为主,不予进行处罚。确需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按2(当事人):4(直接领导):4(间接领导)的比例进行分摊处罚。 2、(1)一类违规行为:如作业完毕氧气、乙炔瓶未关闭的;在危险作业部位明火作业违反有关规定或私自动用明火的;危化品泄漏未及时发现的;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场所,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等有可能造成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均视为一类违规行为。 (2)二类违规行为:如叉车未采取防护措施挑人登高的;登高作业无人监护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维修、清扫设备未关闭电源或未悬挂标识牌的;新人员未经培训便安排上岗独立作业的等有可能造成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均视为二类违规行为。未积极改正、问题重复出现的、存在隐患较大或胡搅蛮缠认识不到安全工作重要性的,也视为二类违规行为。 (3)三类违规行为:如持刀到流水线上拿肉;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擅自穿越危险区域的;刀具放置不规范的;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不到位的等有可能造成轻微伤害事故或间接造成一般以上事故的,均视为三类违规行为。 十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驾驶摩托车时必须佩戴头盔、反光背心且佩戴规范。驾驶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依据路况和天气情况要限速行驶,雨天、大风天和雾天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雪天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确保行车安全。雨雪天驾驶摩托车(含电动车)要穿戴雨衣雨裤或摩托车雨披,严禁穿戴有碍安全的避雨工具。 2、厂区内生产用机动车辆必须专人驾驶,不得越权操作,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叉车、装载机等)必须持证上岗。 3、厂区内及拐弯处行驶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5 km/h,在无人的宽阔直线路段不得超过10km/h。 4、厂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对驾驶人进行处罚,驾驶人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分别处以2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罚款,驾驶人无责任的不予处罚。 5、职工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应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并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本人占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 (2)无事故责任认定等相关材料的; (3)公司已给予提供住宿的,非休假期间私自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 (4)住宿地点(包含租住地点)在公司通勤车接送范围内的而未乘坐公司通勤车的; (5)故意犯罪的; (6)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 (7)自残或者自杀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十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对明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线路敷设、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实施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凡进行以上作业的,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 2、(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非常规作业。 (2)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受限空间:指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泡菜)、槽车、管道、烟道等)和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等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4)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明火作业安全要求 (1)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向安全保卫部申请填报《明火作业审批单》,经公司安全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并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单。 (2)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把动火现场及周围可燃物品清理干净,做好防护,确保动火范围无安全隐患。 (3)在进行明火作业时,现场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会熟练操作各类消防器材,并且熟知作业现场的工艺流程和火灾危险性。 (4)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确认火种已熄灭,再留守查看30分钟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严禁擅离职守。 (5)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并熟知各项防火安全规程,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内操作,作业现场始终要有专人监护。 4、登高作业安全要求 (1)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酒后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2)禁止把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禁止移动梯子;不准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监护人必须佩带安全帽。 (3)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及安全帽等。 (4)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安全要求 (1)临时电气线路需由专业电工负责敷设,电线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的胶皮线,电流最大容量应大于实际工作负荷量3-5倍。 (2)临时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分级保护,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开关、线路横截面积、设备负荷必须匹配。 (3)线路敷设应采用固定悬空架设,或沿墙壁敷设,禁止在树杆和脚手架上挂线。沿地面敷设的部分,应覆盖可靠的保护装置。过路部分应穿钢管保护,并将钢管固定。 (4)临时电路敷设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室内离地面或工作台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5米,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与4.5米,并挂有警示标志。 (5)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周围附近不得敷设临时电气线路。 (6)临时电气线路,必需装置一个总开关控制,每一个分路须装漏电保护器。接触的设备、金属外壳必需进行良好的绝缘和接地保护。 (7)照明线路不得在灯头、开关内连接;所有线路接头处必须包扎绝缘胶带;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插在插座内。 (8)严禁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室外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 6、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受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3)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进行置换、吹扫或蒸煮;氧含量严格控制在18%~21%内;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设备打开通风口孔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的方法补氧。 7、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所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2)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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