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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空抛物别觉得没责任 泰山区法院刚判了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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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泰安:高空抛物别觉得没责任 泰山区法院刚判了一例
2016年08月04日 08:0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赵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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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中装修太累,泰城居民张某某懒得下楼,把用不着的半袋沙子从五楼丢下,砸中路过的居民刘某某,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


原标题:泰安:高空抛物别觉得没责任 泰山区法院刚判了一例
齐鲁晚报泰安8月3日讯(记者 赵兴超)因为家中装修太累,泰城居民张某某懒得下楼,把用不着的半袋沙子从五楼丢下,砸中路过的居民刘某某,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近日,为了这随手一丢,张某被泰山区法院判陪十多万元。
近日,泰山区法院审结一起从楼上抛下装修垃圾致人伤残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11月19日,被告张某某因装修楼层在五楼懒于下楼,将装修剩余的半袋沙子自窗口抛下。原告刘某某恰巧在楼下打电话,沙袋正中其头颈,致其椎体及椎弓根骨折、颈髓损伤、寰枢关节半脱位等多处损伤。经过数月治疗,以及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受害人刘某最终被确认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从楼上抛掷沙袋,致刘某某受伤,其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遂作出判决,由张某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及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十余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高空抛物造成伤害的事件,随着高层住宅增多逐渐增加。经常有家住高层的市民图方便从楼上抛掷垃圾或物品,这不仅是一种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而且极具危险性,蕴含侵权风险,一旦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民应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从楼上抛掷物品,避免在没有防护的阳台外沿、窗户外沿摆放花盆、杂物等,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最终还要承担绝大部份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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