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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山东研究生学费上限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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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山东研究生学费上限1.6万

2016年09月06日 07:0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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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划定研究生学费上限 最高每年1.6万元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收费行为、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山东省物价部门近期出台政策,对研究生教育学费进行“封顶”。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年学费不超过1.6万元。
根据山东省近期出台的规定,2017-2019年山东省高校招收的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万元;对于专业型研究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的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博士不超过1.3万元;“211”“985”工程建设高校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万元。
按照山东省的规定,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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