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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与评价是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前提,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其他工作,如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程改造,设备、工艺更新,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工作,都与此密切相关。这项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所以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才能从事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与评价工作。但是,取得这项资质的机构大多是各级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他们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尚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因此,企业有时需要自行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与初步评价工作,具体包含了以下几个步骤。 1.基本情况收集
在正式开展辨识之前,要对目标工作场所的地理位置、车间布局、机器设备摆放、工艺流程、现场抽排风系统、采光、一线男女工人数等情况,进行收集与汇总。这些资料将关系到岗位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内容、作业场所工作改造项目、设备与工艺的技术更新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佩戴等。
2.编制辨识与评价分级标准表
企业应参照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建立切合企业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辨识与评价分级标准。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危害因素,年同岗位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也可能有所不同,应对措施各有差别。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危险化学品的辨识与评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表中的等级评价及应对措施。目前,国际化学文摘系统登记的化学品已超过 3120万种,已进行毒性登记的化学物质超过10万种,日常接触的化学品多达25万种,我国使用的化学品有3~5万种。但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只规定了329种有毒物质、46种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还有很多化学物质没有被列入。而且,对化学物质危害的认识是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作业接触限值也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以苯为例,8h加权平均接触限值(TWA)先后经历过3次调整,分别为100mg/m3、50mg/m3,目前是6mg /m3。可以看出,将低于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岗位不问青红皂白,统一界定为4级或5级作业岗位是不可行的。此外,部分化学物质在以前被认为对人体健康无害,而随着应用领域的扩展,它们对作业人员的危害陆续显露出来;有些有害物质能在体内蓄积,故少量、长期接触,也可能引发职业病。因此,涉及到化学物质的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价,一定要慎重,要结合员工素质、作业条件、接触概率、浓度、危害性等方面综合分析,全面评价。
3.辨识实施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人员一定要亲临作业场所,在了解作业工艺及现场环境的人员的陪同下,实地展开辨识。在辨识过程中,应将得到的有效信息及时记录下来,并尽可能携带测量仪器实地测量。在辨识过程中需要记录的内容包括:工厂、车间、岗位名称,危害因素名称,主要工艺、危害因素来源、涉及人数,女工人数,现场测量数据,既往有否环境检测等。另外,可将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辨识过程中发现的对评价工作有帮助的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对一些环境较复杂,多种危害因素交织并存的作业场所,要反复、多次进行辨识。
4.辨识结果汇总
现场辨识结束后,要及时对辨识过程中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汇总,根据“危害因素分级标准与应对措施表”界定评价等级,最后形成完整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价表”。一份完整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价表”,将为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当然,仅凭一次辨识与评价并不具代表性,因为作业场所可能会随工艺条件、外部环境的变化发生改变。因此,对辨识与评价结果,要定期进行更新。当有如下情形,应重新开展辨识与评价: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改、扩建;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投入使用;发生紧急意外事件,如有害物质泄漏、防护设施损坏、失效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价后,要由专业机构对评价结果进行检测,以验证其是否全面、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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