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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窃酒驾撞倒同伙 先销赃后救人伤者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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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团伙盗窃酒驾撞倒同伙 先销赃后救人伤者身亡2016-09-21 01:58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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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盗窃销赃撞死同伙




日前,定边法院宣判一盗窃、交通肇事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乔建如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乔建如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乔建如系甘肃省一公司打井队工人,2013年4月的一个夜晚,其与工友常建军、王彦云、吴涛、齐红红(化名)、杨随仓、邬向春、吕向慧等人在公司租赁的宿舍内喝酒,期间乔建如与齐红红商量,将公司房后堆放的油管卖几根弄点零花钱,两人商量好后告诉了一起喝酒的其他6人,几人一致表示同意后,齐红红前往距其公司不远处的一废品收购站联系买主。联系好后,齐红红通过手机让他们几人往来运油管,被告人齐建如等7人便将院内存放的7根油管装在该公司一卡车上,由齐建如驾车前往废品收购站。

当卡车行至收购站门口时,将在门口等候的齐红红撞倒,几人先将油管卖掉,获赃款1450元,后又将齐红红送往医院抢救,齐红红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物价部门鉴定,所盗油管价值人民币1840元,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乔建如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所在公司向死者齐红红家属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2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建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切取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乔建如酒后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被告人乔建如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其公司主动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故依法对被告人乔建如作出了上述判决。法院同时对常建军等6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到拘役五个月的刑罚。

点评:酒后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交通肇事罪,对累犯是从重处罚还是加重处罚,应当根据累犯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盗窃数额以及犯罪后的态度等多种因素来考量。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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