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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yuctkay

大家都在关注的注安改革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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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5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2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25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在建筑行业 没人要
发表于 2016-11-25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注安师配备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的比例配备一级注安师,其中中央管理企业达到50%以上,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安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关键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呀
发表于 2016-12-1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目录上确实有。
发表于 2016-12-2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2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2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fjsnfjsn 发表于 2016-11-25 21:28
(一)注安师配备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

都喜欢文字游戏,本意应该是必须有

发表于 2016-12-2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2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2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有好的强制配备出台也不管建筑的事,因为建筑虽然是高危行业,但是法律明确的指出对不起建筑连应当配备都没有最多是其他行业中鼓励配备,所以我们建筑的还是不要盼了,洗洗睡吧!
发表于 2016-12-23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23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等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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