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 要求严格防范五类矿山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准确把握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规律,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深入分析2001年以来发生的40起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剖析事故原因后认为,违法违规建设开采是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非金属地下矿山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要领域,火灾、中毒和窒息、坍塌事故、尾矿库溃坝事故和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等是重特大事故的主要类型。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矿山建设项目,组织力量对在建矿山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抢工期、赶进度和麻痹侥幸心理导致的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外包、转包以及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完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防止因违法开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要强化安全监管,严把复产复工关,对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按上限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强调要强化煤系矿山安全监管,认真开展与煤共(伴)生矿山安全生产“回头看”行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对仍达不到煤矿安全标准的,要坚决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特别强调,要强制淘汰落后设备设施,严格防范地下矿山火灾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坍塌事故、尾矿库溃坝事故和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限期淘汰仍在使用的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地下矿山必须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露天矿山采用溜井、平硐运输的,要严格执行地下矿山有关规定,地下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严禁发生事故后盲目施救。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并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开展实时在线监测。要加强尾矿库冬季放矿安全管理,杜绝冰上放矿。加大对无主“头顶库”闭库治理力度,严防垮坝事故发生。要强化预测预防、超前预防,有效防范冰冻、雪灾、冰凌等极端天气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指出,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要求,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上述工作举措,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矿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彻底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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