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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污水处理厂涉嫌环保数据造假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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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聊城一污水处理厂涉嫌环保数据造假被罚10万

2016年12月27日 06:39
来源:齐鲁网 作者:欧阳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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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聊城莘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嫌环保数据造假被罚10万
齐鲁网济南12月26日讯(记者 欧阳明哲)近日,山东省环保厅通报了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今年被省环保厅查处的监测数据造假企业已上升为4家。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发现2016年11月22日至24日,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变动异常,涉嫌数据造假。
11月25日,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赴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独立调查。监控执法人员到达后,发现企业更换了门锁无法进入监控站房,执法人员从已被企业破坏的窗子进入站房,确定该企业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被人为修改。现场还发现该公司COD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被断开并放置在矿泉水瓶中,无法采集真实水样,公司涉嫌同时对氨氮和COD数据弄虚作假。监控执法人员立即固定好违法证据,并按照全省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工作机制通知省公安厅食药环总队。
聊城市环保局、聊城市公安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一起对企业进行调查问询,通过监控视频确定了造假实施者。目前,莘县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对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顶格罚款10万元,莘县公安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造假实施者王某行政拘留15日。
近年来,省环保厅始终对监测数据造假持零容忍态度,采用动态管控、清理设备漏洞、及时公开监测数据等措施防止造假,采取“快、准、细、狠”独立调查方式,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对造假案件实施“一律顶格处罚、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一律媒体曝光”的处罚措施。

总体上看,全省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大幅减少,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但是,仍有少数不法企业心存侥幸,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通过私接暗管等方式弄虚作假。今年以来,省环保厅共查处4家造假企业,分别是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基础,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影响环境决策和管理,误导社会公众,是严重的环境犯罪。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重点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不仅排污单位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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