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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中传女生之父:凶手的灵魂已经出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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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害中传女生之父:凶手的灵魂已经出窍了

2016年12月30日 21:49
来源: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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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传女生被害案凶手判死刑,死者父亲称其“灵魂出窍”
12月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中传女生遇害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当庭表示上诉。
遇害女生周云露的父亲庭后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但李斯达的“淡定”的态度令他失望:“忏悔是良心发现,他这一点都做不到……他灵魂已经出窍了。”
▲12月30日,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斯达死刑,李斯达表示要上诉。 新京报记者王贵彬摄
李斯达听判决 家人未现身
12月30日上午9时许,三中院的法庭便等待了众多媒体。半小时后,被害女生周云露的父亲出现在法庭,神色凝重。周云露的同学们也赶到现场坐在旁听席。周父说,事发后周云露母亲身体不好,并且不想再受刺激,因此此次宣判没有来。
李斯达一方则并没有任何人到场,包括作为其代理人的他的父亲。
10时许,剔着寸头、身穿灰色夹克的李斯达被带上法庭,他比之前被控制的时候胖了许多。李斯达全程面无表情,眼神游离,在法官问他姓名时,问了两遍他才反应过来,回答。
三中院经审理查明,李斯达与周云露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同级校友。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李斯达以拍摄微电影为名,于2015年8 月9日14时许,将周云露诱骗至李斯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北侧阳光家园的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其杀害。在周云露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对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云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斯达被带入法庭听取判决。 新京报记者王贵彬摄
法院判死刑 李斯达要上诉
三中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斯达的故意杀人行为给周云露的近亲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李斯达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被告人李斯达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根据李斯达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事附带民事方面,法院判处李斯达赔偿被害人家属5万余元,包含交通费、丧葬费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了解到,本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中,原告提出了15万余元的赔偿金额,除了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精神损失费外,都予以了支持。
宣判后,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12月30日,听到死刑判决的李斯达表示要上诉。 新京报记者王贵彬摄
探员追访
周云露父亲:对李斯达态度失望
“对判决结果满意,但是他的态度让我失望。”庭后周云露父亲说,他希望对被告人李斯达判处极刑,而赔偿多少他并不在意,但是这次的宣判中,李斯达的律师、家属没有到现场,他很不满意,认为对方“没有诚意”。
周父说,12月上旬,李斯达的父亲先打了几个电话,他没接,后李父到老家找过他提出赔偿,但他并没有答应。“我站在父亲的角度,说良心话我比较同情,但你这种迟来的道歉,我不能接受。李斯达需要向社会道歉。”
让周父难以接受的是李斯达庭审上的表现,“他为什么会如此淡定,原谅是我的事,但是否忏悔是他良心的发现,他这一点都做不到。这个人(李斯达)在我的眼中就像死人一样……他灵魂已经出窍了。”
▲周去露父亲在法院外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新京报记者王贵彬摄
案情回顾
李斯达曾计划杀另一人经鉴定无精神病
此前接受讯问中,李斯达说,他用刀划了周云露脖子两刀,“(周云露)定知道脖子有破损,就用手捂着脖子,但是捂不住血,差不多是惊呆了。”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了解到,期间周云露还曾经报警,但被李斯达抢过电话以假地址骗了对方。
一年后,李斯达接受检方讯问期间,提起杀人案,他显得出奇淡定,“就想找个刺激发泄,平时遵纪守法,有人梦中杀人,我还没做过这个梦呢,确定人生陌路的时候,内外交迫的时候,难免有什么极端的想法。”
“她是一个无辜的牺牲者,算她碰到我……忏悔适当会有,但是现在还是冷漠……”李斯达说,他当时想寻死,觉得自己死之前应该杀人发泄一下,“我就用了一种歇斯底里的或者丧心病狂的做法,寻死之前再做点什么不能挽回的事情。”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李斯达称周云露是“无辜的牺牲者”,他杀人只是为“发泄”。 视频截图
2016 年1月6日,在李斯达被羁押5个月后,他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给李斯达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同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6年8月24日,李斯达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
李斯达称,他第一个杀人对象并不是周云露,而是4S店工作时认识的一名男子,这名男性长辈一直对他照顾有加。他拟定了一个能谋财害命的“剧情”,然后毁尸灭迹。“这个可以提供我去逍遥一段时间的资金,然后我再去寻死,是这样的。”但是男子未能赴约,于是他确定了另一个杀人目标,就是大学同时入学,彼此认识的周云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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