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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下井是“陪死”还是“陪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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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网络上有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矿领导陪死”的争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表示,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9月12日《华西都市报》。

  赵铁锤是有道理的。设想领导下井,如果只能无可奈何跟着矿工一道“陪死”的话,那么这领导就应该让位。

  并不是所有的领导都不把矿工们的生死当一回事,而是在GDP和利润或者其他应酬面前,暂时忘却了矿工的生死。但是任何人任何时刻都不会忘却自身的生死问题。

  这就是“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会让矿工跟着领导“陪活”的逻辑。事实上,2005年开始国家就要求领导带班下井,只是没有刚性推行而已。即使规定准确表达“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样没有刚性约束力。执行不执行,乌纱帽安然不动。结果井下险情不断,无人问津;直到矿难发生,领导才在井口“高度重视”。矿难过后,表彰抢险英雄,而让矿工跟着领导“陪活”的好制度,依旧形同虚设,奈何!
 楼主| 发表于 2010-9-13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 我觉得这是对社会底层生命的尊重。
发表于 2010-9-13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看是什么领导下去
局长?
发表于 2010-9-13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很好,但是实际操作效果的如何,还需要观察
发表于 2010-9-1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
发表于 2010-9-1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feel  leadership
发表于 2010-9-1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小家伙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经下发,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0-9-24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捆绑制度,好
发表于 2010-9-24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小家伙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经下发,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黄建忠 发表于 2010-9-14 09:57



    煤矿领导带班小家伙?
发表于 2010-9-2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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