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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是正式电工或电气技术人员,不准自己安装或维修电器设备。发现电器设备异常或损坏,应及时通行电工检查维修。
2 维修电工和电气技术人员,应带头严格遵守电器设备安装维修规定,并对电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凡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使用。
3 运行中的一切电器设备,修理时必须停电,并在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如果必须带电工作的,应设专人监护,并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4 车间内外的电灯、电线插座、开关等应该固定安装,不得随便移动。电气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乱动。
5 电线上不得晒晾衣服及其它杂物;电柜、电开关及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清洁。
6 所有电气设备不得用湿布抹,更不可用水冲洗;清洁电气设备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7 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自动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电气设备(包括手提式使用非安全电压的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有可能由于绝缘损坏的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8 行灯、车床灯及机台灯要采用安全电压,进入球磨机等有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严禁将行灯变压器等非安全电压的电源带入金属容器内。
9 电气设备损坏后,必须先查找致使电气设备损坏的原因,排除故障或更换了的电气设备后才能使用。
10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符合规格并应进行试验和检修;裸露的带电体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或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11 电器设备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有特制的箱匣内,插头、插座应合乎国家标准。
12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必须保
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
13 建筑工地要严格执行电工管电制度。建筑队及设备加工安装队等,公司聘请的一切外来(承包)单位,无电工的不准用电,且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均应经过验收,不合安全要求的不准使用。
14 一切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安装,均由电工安装架设,并一律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符合安全用电条件的不予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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