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电压的定义 加在人体上在一定时间内不致造成伤害的电压。一般环境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的“安全特低电压”是24V。 1、安全电压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 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3、潮湿场所、管道及金属容器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二、人体对电流的反应 电流(mA) 50Hz交流电 直 流 电 0.6~1.5 手指开始感觉发麻 无感觉 2~3 手指感受觉强烈发麻 无感觉 5~7 手指肌肉感觉痉挛 手指感灼热和刺痛 8~10 手指关节与手掌感觉痛, 手已难以脱离电源,但尚能摆脱电源 感灼热增加 20~25 手指感觉剧痛,迅速麻痹, 不能摆脱电源,呼吸困难 灼热更增,手的肌肉开始痉挛 50~80 呼吸麻痹,心房开始震颤 强烈灼痛,手的肌肉痉挛,呼吸困难 90~100 呼吸麻痹,持续3min后或更长时间后, 心脏麻痹或心房停止跳动 呼吸麻痹 以工频电流为例, 当1毫安左右的电流通过人体时,会产生麻刺等不舒服的感觉;10∽30毫安的电流通过人体,会产生麻痹、剧痛、痉挛、血压升高、呼吸困难等症状,但通常不致有生命危险;电流达到50毫安以上,就会引起心室颤动而有生命危险;100毫安以上的电流,足以致人于死地。 三、关于安全电压的相关规定 根据生产和作业场所的特点,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压,是防止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的根本性措施。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83)规定我国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和6V,应根据作业场所、操作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线路状况等因素选用。 GB3805—93是一项关于对人没有危险电压的 最权威的基础标准。充分分析表中的数据后可知, 在最不利条件下(除医疗及人体浸没在水中外),这 种限值是:15~100Hz交流电压(有效值)不超过 16v;无纹波直流为35v。其中50Hz交流16V的数 值,较现今我国工程习惯(乃至初中物理教科书)还 采用的36V,低得很多;更低于1998年发布的 GB4706.1—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 求》中所规定的安全特低电压不超过42V的数值。 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3805-2008中不知道又有什么新规定,现在还找不到全文。 安全电压值的规定,各国有所不同,我国根据具体环境条件的不同,安全电压值规定为: 在无高度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65V。 在有高度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24V。 在有特别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12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