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车工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不得吊运。 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0”位置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临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 行车工只能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及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走人,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同一物体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严禁合闸”警示牌。 10. 重吨位物体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起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行走。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1.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2. 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3. 吊物时,应先看好物件的高度,然后鸣铃并慢速运行,放下物件时,下降速度缓稳 14.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5. 露天行车遇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切断电源。 16. 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照明。 17. 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大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人监视。 18.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起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④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⑤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⑥歪拉斜挂不吊; ⑦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⑧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⑨带棱刃物料没有措施不吊; ⑩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放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切断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