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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关于同意在归并过渡期内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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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

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在归并过渡期内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的函》(人社部函〔201013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相关工作。为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找遍各个网站也没发现
发表于 2010-11-2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内参吧
发表于 2010-11-25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的网站上也只是提到了这个文件,我找了一个没有找到文件全文,会不会有什么欺骗行为呀?而且,考试的形式内容等按照现在的说法应该是在文件中提到的,可是没有看到文件和其它相关要求,到底怎么考就不知道了,太乱了,时间紧,没有办法呀,无奈。
发表于 2010-11-2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

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在归并过渡期内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的函》(人社部函〔2010〕13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相关工作。为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鉴定点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加强对鉴定考务工作的监督检查,选派人员对鉴定考试进行巡查。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要认真做好鉴定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严守保密规定,确保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二、凡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鉴定相关的辅导培训。鉴定辅导培训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义组织鉴定辅导培训。

三、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不再参加理论知识科目的鉴定,该科目鉴定成绩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的成绩综合折算。

四、在组织实施鉴定期间,各单位对遇到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电话:010-64463146〈带传真〉)。鉴定报名结束后,请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将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发表于 2010-11-2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的网站查询,里面有
发表于 2010-11-2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的网站查询,里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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