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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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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监总局规划科技司:
     近日发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存在与现场实际不符的严重情况,其基本事实见《关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通报》(内安监管三字〔2010〕339号),现将两个安评机构的违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是甲级安评资质机构。该机构未在我局备案就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内开展安评活动,属违规行为。更严重的是该机构对内蒙古临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竣工验收评价中,无视这个剧毒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际,竟在安全评价结论中给出该项目“具备了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附近的居民因面临安全威胁,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总局上访,国家安监总局明令要求处理。

      二、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虽已在我局备案,但在安全评价中不负责任,出具了与现场实际不符的安评报告。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基合成油项目,是国家最大的煤制油液化项目。该公司为其编制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中竟然出现了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内容:  

    该项目没有焦炉煤气,评价报告中却无中生有的论述为“焦炉煤气主要存在于管道,煤气管道较长,经过的设备和装置较多。因而管道发生泄漏的可能性较大”;该项目没有粗苯、焦油储罐装置,报告中煞有介事的认定“粗苯、焦油储罐均采用钢制材料”。

     上述两个甲级评价机构存在的违规现象均违反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的规定。我局建议国家安监总局依法给予处罚。目前,按照总局22号令的规定,我局已将两家机构列入“黑名单”,退出我区评价市场。
      对于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外省、市安全评价机构进入我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我们是欢迎的。希望区外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同时,我们将按照《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大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使安全评价工作向着规范、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评机构    违规情况  

报告抄送:各盟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来源 http://www.nmgaqsc.gov.cn/web/home.asp
发表于 2010-12-1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牛
发表于 2010-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子也不好过啊
发表于 2016-1-3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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