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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小煤窑垮塌致人死亡 安监办主任犯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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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小煤窑垮塌致人死亡 安监办主任犯玩忽职守罪

中新网重庆11月30日电 (银雪)记者30日从重庆奉节县法院获悉,重庆奉节县竹园镇安监办主任唐金权玩忽职守案宣判,唐金权犯玩忽职守罪成立,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4月,重庆奉节县竹园镇九龙村村民易永茂与廖天钊、易军共同出资,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九龙村非法开办煤窑,并非法生产煤炭。

同年5月7日,时任重庆奉节县竹园镇安监办主任的唐金权带领工作人员于江对该矿进行检查,发现该矿属非法煤矿并在非法生产。发现该情况后,竹园镇安监办下发了“竹园镇人民政府关闭通知书”要求该矿矿主自行关闭井口、切断电源、拆除地面地下设施、上缴未用完的民爆物品及相关物资,并罚款1万元。

通知下发后,该矿矿主未按要求执行,仍继续安排工人进行生产。对此,当地安监也未安排专人进行后续管理。2010年5月27日,该矿发生顶板垮塌事故,造成工人雷天才1人死亡。

庭审中,唐金权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唐金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唐金权平时的工作情况及在该案中履行部分职责,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判决唐金权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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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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